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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4.18

劳动合同13篇。

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变化,合同在生活中已经不是陌生的事物。纸质合同比口头和约更具有可靠性,真实性,您是不是正在因合同而一筹莫展?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乙方性别年龄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在新疆居住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__区_______(县) _______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_______至周_______工作。每周周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竿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单位(甲方): 深圳市中正信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乙方):

户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 (固定电话):(微信/Q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乙方确认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该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保如实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种情况,如有欺瞒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报酬与劳动纪律

第九条、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 元/月(提成、绩效、补贴、奖金另计)。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其它相关解除合同规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C、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公众中损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第十五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第二十五条、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市中正信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日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5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原则及内容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一般来讲,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比例不大,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是一个极为为严肃的事情。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从实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位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

(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实质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以及已享受的权利继续有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即告结束。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无论是完善劳动立法,还是劳动执法、司法,都应体现这一立法宗旨。为体现这一立法宗旨,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劳动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两种解除方式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退或解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行为可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认为,立法目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单位不当利用,比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往往试用期上做手脚,把试用期工资定得很低,等试用期快结束时,单位负责人就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录用条件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

2 、非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主要形式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前两种情况下,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无法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合同解除当属情理之中,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尽早通知劳动者以便于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同时应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由于在经济性裁员时往往涉及很多劳动者,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经济裁员”的名义裁减人员,所以必须严明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程序[1]。我认为企业在经济裁员时首先要提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然后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接着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接下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毕竟个人处于弱势地位,从人道上讲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话,应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就业帮助。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辞职”。 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劳动者单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一般性辞职和特殊辞职两种情况。

1、一般性辞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赋予劳动者如此宽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因为:第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力总是供过于求的,只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劳动者因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人具有赔偿能力并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接受赔偿,损失得到弥补;劳动者不具有赔偿能力或不愿意赔偿的,合同不能解除。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法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赋予劳动者较大的解除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者拥有解除权,也能使劳动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劳动力的流动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特殊性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情形为: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 篇6

一、问题来源

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少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主要抗辩理由。

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赖行政处罚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方式,通过赋予劳动者直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和司法救济途径,较好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 《人大法委会主任介绍劳动合同法报告全文》载中国法院网,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或建立劳关系后一个月的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在劳动者离职或被辞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由此引起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几种不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似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很清楚,其实不然。由于对“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关的规定不完善,对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一样的。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种情形。

一是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仲裁时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仲裁时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发布的审判指导典型案例中,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在该案例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是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仲裁时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前述几种做法的存在的问题

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时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是严格按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如何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循环定议,说了等于没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没有涉及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情形。其中关支付工资的争议,指的是劳动报酬,而不是双倍工资的惩罚性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似乎可以认定“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之日”为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则失去了法律关于时效规定目的及意义。

劳动合同 篇7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紧急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并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年(月),以此类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至。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任务至。

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第二条试用期限,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乙方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或者其他个人原因请假,未能正常上班的,试用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试用期录用条件以《录用条件告知书》(附件一)为准。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根据《岗位薪酬协议书》(附件二)确定。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甲方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短期外地工作或者其他不影响乙方工作生活的地点安排,不视为对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七条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告知了乙方下列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二)乙方需要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甲方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第九条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劳动报酬以双方订立的《岗位薪酬协议书》(附件二)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依照相关法律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可逐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承诺严格遵守该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修改的规章制度经公示或者告知乙方后自动适用于乙方。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甲方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据第十九条第(二)、(三)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一)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即使乙方仅就上述解除事宜口头通知了甲方,亦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出辞职。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即使乙方仅与甲方经协商解除用工关系,亦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手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三)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续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密约定

(一)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二)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服务期和竞业禁止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做如下约定:在培训实施前甲方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费用,要求乙方订立《培训服务期协议书》(附件三)。如乙方拒绝订立的,甲方可取消其参加专项培训的资格。

(二)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禁止,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书》(附件四)

第三十一条利益冲突的约定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因此给甲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承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甲方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二)乙方承诺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甲方(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如因乙方对其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的虚假陈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承诺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在甲方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甲方原因造成社保缴费年限未满,无法享受相关退休待遇,由乙方自行补缴。

(六)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完整、有效,如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缺失、无效等问题,责任及后果自负;同时乙方保证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承诺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手续;处理其他应尽事务。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甲方无法依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当自负其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因此乙方保证对甲方及甲方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甲方与甲方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第三十六条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邮编:

此为重要信息,缺失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并承诺,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收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所变更,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录用条件告知书

附件二,岗位薪酬协议书

附件三,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附件四,竞业禁止协议书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邮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条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通过考核后安排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整。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1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属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按时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连续旷工满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除双方协商的内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订和新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追究

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劳动教养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医疗期内为本人或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双方互相通知对方,如双方均同意续签,续签期限及相关事宜以续签时甲方现行政策为协商前提,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

单位:

用工登记证编号: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发放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应按不低于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乙方。

四、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地区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专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乙方被宣告死亡的;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的;

5、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的。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除试用期内或员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八)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九) 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2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很大,用人单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新人来接替工作,以免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聘用劳动者,必须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用人单位和违约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因此,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可获得更有保障的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篇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新法的施行,将会促使公司更好地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此次参加为期5天的《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对比公司的实际工作的,感触颇深,主要体会有。

1、构建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关键处理好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

如:工资、保险、福利、劳动时间等。工资分配着重于同工同筹,公平合理;每个人都纳入保险范围;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控制在40小时,最多不能超过44小时。

2、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目前的规章制度可遵循性不强,操作性差。急于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职责及具体工作流程》、《职工休假管理制度》、《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岗位说明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为了作好制度的修订工作,需要作好准备的事项有:各部门的职责整合,权责利考核标准。各班组岗位说明书编写;工序的定额标准等。

3、完善挡案管理。

人事挡案,管理挡案,设备、工具挡案,职工名册,会议记录,文件收发文登记;公示记录等。

4、保留原始记录。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与牵涉到有可能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收集保存好完备的证据,组成证据链。

5、劳务派遣。

目前航飞管理的职工被派到613所工作,那么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用人单位的加班费、奖金待遇,还有各项保险。因此有必要与用工单位沟通,增加被派谴职工的收入。我们可以做劳务输出形式。

6、加强工会的建设。

健全的工会组织,能够在劳动合同签定、公司大事等方面增加民主性。再结合职代会的作用,对完善程序,合法行使民主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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