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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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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1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31号),《2011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县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情况
在接到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联系卫生局有关领导举行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的计划及措施:一是下发文件明确检查任务;二是深入基层,部署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统一要求,限期完成各单位自查任务。我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83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14家,二级以上医院2家,均建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于预案,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兼)职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另外,我县还检查了个体门诊,通过检查了解到,全县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基本健全,并初步建立了相关制度,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各医疗机构都明确了疫情上报程序。通过各种活动和渠道向各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明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1、检查过程中,发(工作总结之家:;卫生资讯网:)现农村个体诊所医务人员自我防护知识匮乏,疫情报告人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不够,影响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有待通过培训,逐步提高。
2、个别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规范,存放点无警示标识,废物交接记录登记不全。
三、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我县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以县属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患于未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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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0号)和《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卫监督〔2012〕3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所领导重视下,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取得显著的成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做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监测,投放大量人力、物力,有效控制相关疾病发生流行。
1、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系统。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全县医疗机构建立起以网络直报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疫情报告。设立了传染病报告系统,对疫情报告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对4家二级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212家其它医疗机构检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完整率、报出及时率均能达到95%以上。
2、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管理传染病。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每年都组织《传染病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每年对医院及诊所的消毒工作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对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效果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单位要给予行政处罚。
4、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门诊、病房设置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各家医院按照要求执行 有关制度,完善患者登记、隔离病房设置、隔离消毒制度。
加强使用血液安全管理。目前全县已经全部实行了无偿献血用血制度,杜绝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发生。
二、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对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对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100张床以上的医院按要求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床以下的医院指定了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未重复使用,使用后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的隔离措施。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按要求上报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及时率。
三、下大力气抓好抓实防治宣传工作
在宣传工作中首先做好了部门配合,广泛开展防治宣传,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
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我们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自觉承担各自部门的职能责任。为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在中、小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和有关活动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普知识,培养孩子们良好的卫生观念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预防工作;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和部门间的多种活动,使我们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形成了强大社会氛围。从自身工作中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在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在医院对病人及家属进行传染病预防及治疗宣传,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预防常见病知识宣传,在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卫生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总结


2012年传染病第三季度检查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对我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家,全部是辖区内卫生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的报告质量、发热、肠道门诊的设置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方面。未发现传染病漏报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 组织到位。大部分医疗单位都能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落实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大部分医疗单位能注重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建设,较完善地建立了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和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及培训等制度,按章管理,规范运作,较好地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三)填报规范,报告及时。大部分医卫生室责任心强,卫生室设立有传染病登记本,按规定认真做好有关事项登记,传染病报告卡记录完整,疫情直报系统正常运转,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能及时按要求上报。
(四)医疗废物按规管理。大部分医疗单位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有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集中收集处置,并做好收集交接处置登记。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卫生室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较差。有的卫生室相关规章制度没建立,未按规定对门诊日志。部分医疗单位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此次抽查的18家卫生室,共有3家卫生室出现漏报。
(二)部分医疗单位发热门诊开设不规范。受场地、资金、运转等条件的限制,部分卫生室的门诊无法达到设置要求,三室未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危险;没有按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用药械,对传染病人没有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三)部分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护标志和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处置,相关登记记录不全或无登记。
DD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市卫生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市创建办: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创建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2004、2005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6.3%上升到2004年的91.3%。质

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02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004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

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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