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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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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省卫生厅2008年xx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手足口病、流感、狂犬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我市在2008年4月20日-2008年9月25日期间开展了对全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和幼儿园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重点监督检查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市卫生局通过认真分析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年4月初制定了《2008年巴中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计划》(x市卫发xx号),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对象及内容,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年4月20日-2008年9月25日期间,各县(区)卫生局和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并对部分县(区)进行了抽查和督导。据统计,我市共检查医疗机构949家,其中医院28家,乡镇卫生院175家,社区服务中心21家,妇幼保健院5家,其它医疗机构720家;检查内镜诊疗机构19家;采供血机构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4家,其中市级疾控机构1家,县级疾控机构3家,检查疫苗接种点469个;共检查学校、幼儿园660家;检查中发现119家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案72起,给予警告处罚84家,罚款金额71700元;43家学校和幼儿园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起,给予警告处罚41家,罚款13300元。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 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基本符合要求。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乡级以上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基本规范,门诊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按垃圾处理焚烧销毁。污水处理设施简陋,运行不好,监测达不到国家要求。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不规范、运送线路不合理、暂存地点防护措施不到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诸多问题,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总体合格率较低,医疗保健机构医疗废物回收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2、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缺乏,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无疫情报告自查记录,疫情报告核查工作存在缺陷。3、部分县(区)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部分医疗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中心卫生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卫生院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卫生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传染病疫情漏报。6、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较差,未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或监测频次不足。

(二)医院内镜消毒情况。检查的19家开展内镜诊疗活动机构都制定了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镜与附件的数量能够与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消毒灭菌时间符合要求;消毒清洗设施基本齐全,均配置四槽或五槽清洗消毒设备,部分医疗机构还配备自动清洗消毒机对内镜进行消毒,未发现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清洗消毒现象;使用的活检钳、高频刀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存在问题有:部分内镜室布局不合理,内镜室检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三区有交叉;有对内镜检查前的患者未进行乙肝标志物实验室检查的现象;使用中的消毒剂和消毒灭菌后的内镜未按要求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三)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四)学校传染病防治情况。大多数学校、幼托机构建立了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定期对学生、幼儿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多数学校未按规定建设校医室,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数学校晨检工作不能坚持开展,流于形式;缺少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督促漏种学生补种的措施不到位;饮用纯净水的学校对饮水机的未定期消毒。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增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一)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规范开展疫情报告与自查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律职责。
(二)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检分诊制度是预防传染病院内传播、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切实落实消毒管理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三)加大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促使有关方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医疗废物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学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各类学校应应坚持并加强学生晨检工作,学校医务室建立完整的晨检记录。各学校应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学校教学楼、食堂定期通风、消毒。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预案、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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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传染病第三季度检查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对我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家,全部是辖区内卫生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的报告质量、发热、肠道门诊的设置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方面。未发现传染病漏报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 组织到位。大部分医疗单位都能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落实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大部分医疗单位能注重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建设,较完善地建立了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和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及培训等制度,按章管理,规范运作,较好地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三)填报规范,报告及时。大部分医卫生室责任心强,卫生室设立有传染病登记本,按规定认真做好有关事项登记,传染病报告卡记录完整,疫情直报系统正常运转,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能及时按要求上报。
(四)医疗废物按规管理。大部分医疗单位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有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集中收集处置,并做好收集交接处置登记。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卫生室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较差。有的卫生室相关规章制度没建立,未按规定对门诊日志。部分医疗单位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此次抽查的18家卫生室,共有3家卫生室出现漏报。
(二)部分医疗单位发热门诊开设不规范。受场地、资金、运转等条件的限制,部分卫生室的门诊无法达到设置要求,三室未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危险;没有按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用药械,对传染病人没有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三)部分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护标志和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处置,相关登记记录不全或无登记。
DD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XX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周口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周卫监电〔2011〕18号)要求,2011年12月1日-8日,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1、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基本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医院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
全县各级医院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基本完整;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包装容器等均有警示标识。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落实不到位;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不全,未建立台帐等问题。
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规范,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为开放式无密闭、无防水、无防蝇、无防鼠、无危险标示、无防盗设施、未配备消毒剂等共性问题;在医(工作总结之家:

;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疗废物运输上存在无运输路线、时间、工、无文字记录等问题。
2、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3、部分诊所、村卫生所未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且医疗废物处置知识较为欠缺;个别乡镇卫生院、诊所、卫生所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不规范而未建立台帐,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所已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17家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我县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巡查频次,督促和督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XX县卫生监督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豫卫监[2005]85号文件精神,2006年8月20日-2006年9月22日,市卫生局开展了对全市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简要情况如下:
一、精心布署、认真组织
为做好三门峡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这项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卫生局成立了以 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预卫生监督中心业务骨干及相关责任人组成这次检查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研究当前的形式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三门峡市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检查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的不同特点,进行了责任分工。由预防保健中心监督人员负责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各县传染病防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检查情况通报
(一)、 医疗救治体系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传染病 防治组织、配备了传染病检查员,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 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市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有一定的储备量。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所有门诊全部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市区中小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由湖滨区环卫局特种垃圾处理厂焚烧销毁,医院医疗垃圾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只有黄河医院能正常运行,且监测达到国家要求。
2、县一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岗证的人员缺乏,在乡镇卫生院更是空白,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
3、各县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县一级部分医院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县一级医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一级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医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私自设置皮肤性病门诊,由社会人员承包管理,使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梅毒、淋病等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市)级卫生行政 、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存在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设置在防疫站,形不成合力。缺乏专门的传染病监督科室,没有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及办公经费,传染病病监督设置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
2、县级防疫站监督与疾病控制不分,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生物制品、消毒管理不能按要求监督。
3、县、乡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消毒管理知识普遍缺乏,设备相对落后。
三、今后工作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各级卫生监督经费投入,完善取证工具,提高全市传染病综合执法水平,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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