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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8.18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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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了确保公司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企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丹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3、地震灾害发生后妥善安排职工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成立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企业(公司)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组长:杨柏林

副组长:史殿广

组员:钱辉鼎、王晓彤、张黎、邓武、侯辉明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灾情调查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演练;

②对企业工程建筑、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设备抵御地震灾害能力进行检查检测,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

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④次生灾害源的防范和加固;

⑤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⑥组建抢险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工具、物资和食品。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任:杨柏林

副主任:柴少春、刘畅

组员:王亚华、陈秀春、高希泰

主要职责

①负责企业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

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③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④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⑤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职工,激励企业职工振奋精神,恢复生产;

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2、灾情调查评估组

组长:钱辉鼎

副组长:柴少春

成员:杨慧珍、徐世旋、王蕾、毛秀琴、李海鹰、侯建华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公司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

②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④负责对恢复生产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长:王晓彤

副组长:汪辉

成员:彭小龙、左新荣、赵勤、张存斌、张猛、周得江、迟成、马良智、杨玉林、刘乾德、周雪松、李宝、王锋珍、王海涛、郭天玺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生产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③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④对重大受损工程进行排险;

⑤组织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⑥出现[FS:PAGE]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史殿广

副组长:张勇

组员:祝汉宁、赵建国、刘富国、唐根成、张吉荣

主要职责

①制定企业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②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③维护企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④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⑤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5、疏散安置组

组长:侯辉明

副组长:毛立成

成员:刘玉文、闫建军、雷燕、张春、陈明柱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

②地震发生后,组织职工及家属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

③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

④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

⑤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职工及家属的生活。

6、物资供应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惠武

成员:石怀理、赵谊萍、段师生、周金玲

主要职责

①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

②负责企业恢复生产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运;

③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供运和输送。

二、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小组负责人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企业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企业职工及家属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企业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企业秩序。

6、排查企业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四、震后应急对策

地震发生后,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企业会议室集中(不做通知),并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震情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1、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随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恢复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企业抗震救灾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外援;

3、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企业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供应的基础设施;

4、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有害气体泄漏、火灾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5、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FS:PAGE]和控制病疫流行;

6、组织职工和家属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7、做好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防止越轨行为发生;

8、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9、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下关街道办事处地处多地震地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灾情重,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地震,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应急预案的编制能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和《大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关街道办事处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关街道办事处处置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预防为主、防御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地震应急,由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地震应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

二、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实行抗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时协调抗震减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转为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为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下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专职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余党政领导、党政办公室、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办公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救援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对防震减灾救援工作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决策,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3.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可分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恢复重建、后勤生活保障等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中央和省、州、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做好保密工作。

(4)协调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协调地震工作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和震情会商工作。

(5)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

4.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职责

(1)抢险救灾。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等。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武装部、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综合执法队、各村(居)委会民兵应急抢险队人员

(2)医疗、疾控。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组长:街道办分管社会事务办(卫健)的副主任

成员: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3)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逢、油毛毡、塑料布等防震棚物品,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部门人员

(4)灾民转移安置。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组长:分管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5)治安消防。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下关司

法所部门人员

(6)宣传报道。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组长: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员:党政办、宣传办、纪工委部门人员

(7)生产自救。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理赔等工作。

组长:街道办分管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副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校、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自然资源所、规划)、扶贫办部门人员

(8)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油站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组长:分管应急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应急办、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经

协)、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9)次生灾害处置。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组长:分管应急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应急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10)应急资金。执行政府救灾资金计划,筹措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

组长:分管财政所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纪工委、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1)接受援助。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捐赠、援助,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安排工作。

组长:分管财政所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内容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村(居)、各部门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和部署减灾各项工作和措施;

(4)组织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布置工作、检查防震减灾和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观测地震宏观非常,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街道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街道办指挥部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确定紧急避难场所。

2.地震临震的预报预防行动

(1)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工作。

(2)街道办指挥部责成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自然资源所、规划)、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各村(居)委会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向应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街道办做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5)轻度地震,由街道办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配合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地震应急有关工作任务。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街道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应将发生的地点及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街道办启动或部分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辖区内5.0级以上地震发生后,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党政办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先期开展调查、收集、落实灾情等工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配合后期到达的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街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各村、社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4.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和初步灾情统计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三)通信

地震发生后,街道抗灾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通信部门开通应急通信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1.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担任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部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组织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2)街道办事处应急反应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分工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救援。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Ⅲ级响应

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任指挥部长。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灾区村(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分工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

按调用程序视情况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3.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各类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请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按照用程序视情况请求州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慰问受灾群众。

4.轻度地震

轻度地震发生时,各村(居)委会视灾情程度按本村(居)委会地震应急预案完全或部分组织实施,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街道办。街道办视情况采取应急对策,各部门视灾情实施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震源浅、地震破坏烈度大,造成较大损失的请求上级支援。

5.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五)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组织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级人民政府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民政等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在此体制下实施震后紧急处置。震后现场紧急处置的重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要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调度。

(六)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实际。

(七)救灾纪律

一切进入灾区的救灾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进入灾区的各专业工作组、各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地震现场。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发布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果。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构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及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州、市地震局共同完成。

(三)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街道办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办、各村(居)委会组织恢复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报街道办备案。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企业也应制定相关的地震应急措施。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由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承担。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讯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组建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委会组建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组建企业和单位地震应急综合救援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区进行紧急救援和自救,随后配合上级救援队实施救援。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群众家庭应急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五)后勤生活保障

应急工作期间后期生活保障工作由党政办总负责、由各村(居)委会、财政所、国资公司等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领导以及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问题的安排落实;应急期间24小时轮流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新闻等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各级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由街道纪工委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下关街道办范围内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街道办应当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督导各村(居)委会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地震谣言平息

当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街道办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街道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毗邻震灾应对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街道辖区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面临毗邻灾区人民大量进入街道辖区内避难的情况,街道办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市地震局,按照州、市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杜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杜集区地震应急预案》,以原有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矿山集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集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行政区域外对我街道办事处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震后响应,应急救援,抗震指挥等)。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根据震情发展和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批准,适时将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成员:街道办事处党委宣传部、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国土分所、街道办事处环保站、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分局、街道办事处卫健办、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各村(社区)委会。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部署和要求;分析、判定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1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办、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市、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小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1.3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3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

3.1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对于较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有关部门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30分钟内报送至街道办事处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经街道办事处政府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和区防空防震办公室。

3.2灾情收集与报送。

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安监、农水、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值班室并抄送区地震局。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应立即报送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由上级部门给出应急避震建议或指令。

3.2.1宏观观测点震前非常情况信息收集。

矿山集道办事处地震宏观观测点,包括动植物、地下水、地下气等测项。当地震来临前出现宏观非常现象时,宏观观测员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报区防空和防震办监测预报科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非常,必要时可求助省地震局前兆专家组,如确定非常,需立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组织商讨震前应对措施及下达避震应对措施。

3.2.2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淮北市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划分,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防的背景下,根据市政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决定发布临震的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街道办事处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

4.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

4.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

4.2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讯。

在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灾区通讯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震情应急响应。

发现重大短临地震非常情况,并经核实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将预测意见及时上报区政府、市政府。

震情监测预报组加强对地震非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加强台网值班工作,通知出现非常所在街道办事处地震部门加密非常观测、关注非常发展变化、及时传送资料,确保观测仪器运转正常、数据连续可靠、通信网络畅通。遇有地震非常发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4.4.2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其范围含有淮北市行政辖区或者淮北市周边地区时,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将震情跟踪和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政府报告,建议在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召开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震情监测预报组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震情跟踪,做好地震非常核实工作。及时分析处理,加密会商,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政府正、副指挥长汇报震情发展变化情况;

(3)地震现场工作组准备好应急设备、通讯器材、震害评估表格、宏观烈度调查表格等应急装备和材料,做好随时赶赴地震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的准备;

(4)社会工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在地震预报区适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负责安全保卫及应急交通工具、资金、应急物资的保障。

4.4.3震后应急响应职责及内容。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震后应急期开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实施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协调协助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进行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部署下,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内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组织的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维护震区社会治安。

淮北矿业集团组织矿山救护队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卫健办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寻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寻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用搜索犬或生命探测仪等,寻找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寻,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医疗站。

4.7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寻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以确保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

4.8群众安全防护。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现场安全监视和群众安全防护;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协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人民群众的应急疏散避险工作。学校操场、大型广场和公园可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受灾人民群众,做好食品饮用水,棉被及防寒、抗震用品发放、帐篷搭建工作。通过广播和扩音设备作好对灾民的灾害宣传教育工作,防止谣言和恐慌散播。

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办事处环保站、街道办事处国土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控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监视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震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震毁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等负责调集征用房屋、物资、设备、场地等;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分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街道办事处卫健办组织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信息发布。

按照《矿山集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地震谣言处置。

发生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应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发布官方辟谣公告。公告发布后,尽快普及群众知晓率,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应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并上报,同时深入现场进行辟谣,消除地震谣言,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恐惧心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相应工作。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辟谣公告,宣传地震科普知识。治安保卫组对市民聚集重要场所、街道进行疏导。站公安派出所调查谣言传播来源,防止谣言蔓延,查处制造谣言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教育办严把学校教育关,由各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识别谣言教育,保证学生群体的安全和思想稳定。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调查和总结。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协助区防空防震办和专家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保障措施

6.1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社会恐震情绪,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震期内造谣、传谣的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5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承担。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并实施,同时报区防空和防震办备案,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1、技术指导:镇海消防大队

2、总指挥:胡文雄

3、副总指挥:林惠珍

4、工作小组:

①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陈敏组

员:许义东

主要职责:地震初起时,立即由陈敏负责切断电源,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艳蓉

副组长:朱超娃

组员:陆建民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报警,先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然后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网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引导组:

组长:金玲

副组长:胡雪芳

组员: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及12位楼道负责老师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到空旷地方。

④救护组:

组长:沈明珠

组员:乐珊波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二、预演时间

20xx年5月12日(周二)大课间

三、预备工作

1、开展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防地震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防地震知识,并建立防地震宣传墙,设置防地震宣传长廊,把各项防地震制度、防防地震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设置必要的地震设施标志

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防地震设施,水源和地震宣传标志并设置在学校显要位置。

四、预演过程

1、确定发生地震,相关人员立即行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或主控室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陈敏)拉响警铃(陆建民)广播通知(王艳蓉)

②呼叫119、110(朱超娃)。

③打开校门(门卫)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陈敏、许义东、季明、金维波)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通道安排:

1号通道(前幢东面楼梯)

五2、五1、四2、四1、三2、三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1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王松燕、三楼乐静梅、二楼张丽群、一楼沈明珠

2号通道(前幢西面楼梯)

六3、五3、四3、三3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2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季明、三楼叶雪君、二楼周潇雨、一楼胡瑞娣

3号通道:(后幢楼梯)

六2、六1、二2、二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3号楼道负责老师:三楼乐珊波、二楼蒋雯燕、一楼金维波

4号通道:(前幢一楼)

最先走二(3)、一(3)往后幢转弯;一(1)、一(2)往大礼堂方向转弯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4号楼道负责老师:许超

撤离顺序:按从楼层高到低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层次学生,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地震发生在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如地震发生在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现场指挥撤离,空课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五、有关要求

1、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挤压,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参与救人。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不得参与救人。

3、稳定学生。无论校园何时发生地震,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广场等空旷的安全地带,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教学楼。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确保通信联络。在地震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

六、预演结束

1、各班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2、总指挥对本次预演做总结讲话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一、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二、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六)听从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公司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会年

副组长:于农、缪献文、汪义泉

成员:汪洪、杨伟、姚军、陈怀喜、宋贞文、王桂友、张代娣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3、临时组建四个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应急救护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成员:现场及附近教师、安全督查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等等。

(1)控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引导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排查受伤人员,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4)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联络协调组

组长:德育主任成员:安全督查员、大队辅导员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事故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3)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拨打120、110报警。

事故调查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人员

(1)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2)采集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3)撰写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善后处理组

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成员:工会主席、总务主任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支援配合工作。

(2)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服务工作。

4、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由下一级成员代履行职责。

5、本着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原则,联络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必须在协助应急救护组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基础上再落实本组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地震或自然灾害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事故灾害。

四、危险分析

地震或自然灾害的发生,引发校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舍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信息报告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55xxxxxx

2、发生重大地震或是自然灾害后,对造成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认真核实,立即上报区教育教育局和街道,不得拖延。

六、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科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映指挥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七、培训与演练

1、通过各种方式向师生宣传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自救自护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紧急避险技能。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活动,使学生在危险来临时能保持镇静,能积极配合教师,进行快速、有序地疏散。

八、责任与奖惩

1、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的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校突发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由陶吴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4月修订并解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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