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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9.17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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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方案《中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水质事件再次发生。

5、当直饮水水质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直饮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等介绍有关“直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3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A、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B、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组织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如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发校内停水,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5)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所、)镇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5、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6、由华建国联系干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5、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6、由华建国联系干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6)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有效应对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班子成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应由镇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影响集中饮水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社会事务和服务保障中心、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维稳办、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备饮用水。在饮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运送其他饮用水,保障群众生活必要饮用水。

7.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7)

为增强我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学校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总指挥:校长(汪慧)

2、专职报告:安全副校长(朱玉刚)。

事件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办报告,安办立即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专职报告人根据安办调查情况向教体局安全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医院医生、学校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

4、现场保护:安办及相关人员

5、协助调查:校长、安办、总务处、学校饮用水服务公司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做好其他在校师生,工作人员的安抚工作,各班主任老师管理好各班的学生,以防止出现混乱的局面。

5、学校专职报告人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张店区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用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当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6、安办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完善学校净水设备滤芯更换记录和消毒记录,明确更换和消毒时间、责任人等记录,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篇8)

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学校成立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校长王刚任组长,总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体抓好预案落实。

二、预测预警

应急小组随时掌握管道直饮水供应公司所管理的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管网等动态信息,实行24小时监控,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供水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邵阳市有关部门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影响学生直饮水供水安全,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领导,以便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时,客户服务应立即利用各种渠道通知学生停止供应直饮水,并保护好第一现场,同时告知学生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手段恢复水质。造成直饮水中毒等严重事件的,要尽快抢救学生,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日常工作要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学校李子园和七里坪校区。

2、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产品水进行常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产品水进行检测,每隔十分钟检测一次,同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3)如果水源污染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应急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总值班电话:5430919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直饮水供回水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设备:热熔器、电缆线、水泵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供水管网抢修时限:管道白天10小时以内,夜晚20小时以内。

4、供水管网消毒杀菌处理:管道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三)设备抢修应急预案

1、设备抢修范围:制水设备、供水设备、杀菌设备

2、设备抢修器材:备用供水泵、制水主机高压泵备用件、测试仪表、O3发生器用紫外线灯管、安定器。

3、设备抢修时限:白天24小时以内,夜晚36小时以内。

4、设备抢修后消毒处理:设备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开阀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六、监督管理

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防突发减突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学校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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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污染应急预案十三篇


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往往无法预测,我们需要随时保持警惕。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保障组织的生产胜利和个人的安全和谐,更新和审查应急预案是防患未然的重要举措?跟工作总结之家一起来了解关于“磷污染应急预案”的内容吧,希望您能喜欢本文也请将其珍藏!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饮水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水卫生突发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版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饮水卫生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学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饮水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王海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人员配置

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王永良

组员: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自履行工作职责。组长全面协调、组织全校饮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组员协助统筹和指挥工作及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校卫生室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负责饮水卫生、疾病预防工作的防治、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工会全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组织、疏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宣传防治工作。总务处负责饮水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饮水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校委会报告,并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教体办汇报,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饮水事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1.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饮水事故应急总指挥。

2.校长及各班主任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在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要积极协助卫生机构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中毒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

4.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紧急集合按顺序疏散,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安全地带。

5.校卫生室负责饮水事故流行时加强对有发病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6.总务处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7.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8.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9.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10.突发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水质和样品。

12.对突发饮水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强化自身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多喝矿泉水,尽量少饮或不饮纯净水,不喝生水,定时、定人清扫水池,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督促供水单位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2)

作为一座庞大的城市,武汉市有着无数辆车辆和庞大的工业设备,其污染物排放量是巨大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该市的空气质量一再受到影响,使其居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受到凶猛的冲击。为应对这种情况,武汉市政府制定了一项名为“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政策。

在这个预案中,首先要对现有的污染状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识别。对于每一种统计的颗粒物类别,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等,都要进行监测和计算。这将帮助市政府在一天中的不同时段对空气质量进行评估,并为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出预警。

根据预测结果,预案中会对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告知和限制。在污染级别升高的情况下,将实行限行政策,对于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甚至停工。这是为了限制污染的源头,并使污染状况不再恶化。

预案中还将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不合规的企事业单位将给予处罚,进一步保护环境质量。

除此之外,预案还有一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预案中提出了绿色出行,不仅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污染,还是因为作为一个社会责任的体现。推广公共交通,鼓励行人和自行车出行,甚至建议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些措施将对降低重污染天气的频率和影响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外,预案还把人类健康摆在了首位。在重污染天气时,市民需要避免外出,尤其是儿童、老年人和敏感群体。公共场所和学校要尽可能地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此外,预案还会通过新闻、电视、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大众对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认知,让每个市民都成为环保的参与者。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一份考虑周全,有前瞻性的方案。它的存在证明了武汉市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承诺,体现了对市民安全和健康的重视。预案的顺利实施,不仅能改善武汉的空气质量,更能对于其他城市,乃至全国的环保工作树立榜样。未来,武汉将以这份预案为蓝本,继续在环保路上奋力前行。

在现今这个环保意识日益兴起的时代,武汉市政府对于重污染天气的严肃处理,对公众的认真教育,无疑是一个明智的举措。让我们期待着,遵从预案,一同迎接武汉更清洁、更美好的未来。在未来的路上,我们要一同努力,让我们的家园,我们的武汉市变得更加美好。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3)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各种工业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案的基本原则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预案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针对各种污染源和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 防范优先原则:预案应注重预防,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3. 协同合作原则:预案应充分考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的力量,强化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4. 分级负责原则:预案应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责任,并明确指责。


三、预案的具体内容


1. 预警机制的建立


预警机制是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基础。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的动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2. 紧急措施的规定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包括如何启动应急预案、如何组织救援队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扩散、如何处理污染源等。


3. 污染物的溯源和监测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监测的重点内容和方法。通过对污染物的溯源分析,可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同时,应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日常监测,提前发现并遏制潜在的环境危险。


4. 人员的应急培训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应明确人员的职责和培训要求。通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熟练程度,确保他们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5. 恢复整治和事后评估


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后的整治和恢复工作,并进行事后评估。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后的污染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恢复生态平衡。同时,还应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的不足之处,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四、预案的实施与监督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定期进行预案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同时,还应结合公众参与和舆情监测,加强对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五、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加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水平。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4)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

随着食品供应链的不断延长和全球化,食品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全球问题。食品污染不仅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是针对食品污染事件所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指导原则。它的目的是迅速、有效地应对食品污染事件,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一、早期预警机制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早期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实时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食品污染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食品污染事件进行预测和预警。早期预警机制需要依赖科技手段,包括遥感、传感器检测和大数据分析等,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食品污染事故,食品污染应急预案需要规范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的流程。这包括组织构架、协调机制、人员分工和职责等。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评估:首先需要对食品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判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并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的食品污染事件信息,包括污染源、受到影响的产品和地区、风险等级等,以便公众可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食用受污染食品。

3.应急处理:根据食品污染方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停产、召回、销毁、消毒等。同时,加强监测和抽检,确保出厂产品和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

4.协同合作:食品污染应急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等都需要积极参与,并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同行交流合作,共同应对食品污染事件。

三、监督和责任追究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不仅需要规定应急措施,还需要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机制应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标准和监督责任人。同时,应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失职、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食品污染事件,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此外,对于长期监管不力的企业,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相关资质。

四、宣传和教育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宣传引导,推动其加强科学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总之,建立健全的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措施。只有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严格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和教育,才能有效应对食品污染事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5)

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X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应急组织召集人体系

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指挥协调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召集人授权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预警报批工作。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召集人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授权的召集人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3.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预警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提供预警发布通告、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或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运维公司,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与气象部门会商对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预判预警等级,向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情况。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气象部门负责向公众、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气象预报;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制作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报。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工信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供暖期实施停产。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梯次限产、停产。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推进清理离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沥青熔化作业执法检查。监督重点供热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禁止露天烧烤;监督残土、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车。

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销售的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政府新闻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专家组职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与预警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遇重污染天气时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增加会商预报频次。生态环境局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有关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预警的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信息。

1.预警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当监测AQI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4)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5)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高1个预警级别批准或报请发布预警信息。

(6)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发布预警。

(7)收到省、佳市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信息时,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按照预警升级、降级审批程序报请批准预警升级或降级,批准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

3.预警解除。

(1)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2.预警获得批准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向X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宣传和舆论引导。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由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供。视情况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媒体沟通会或发布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宣传政府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实施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当次预警情况确定。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社会、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各级响应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1)Ⅲ级响应。Ⅲ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Ⅱ级响应。Ⅱ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市重点供热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Ⅰ级响应。Ⅰ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供热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市卫生健康局员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四)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应及时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预警、升级、降级、解除信息;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于当日15时前,将预警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未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跟踪会商预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七)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员会负责提供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第三方运营单位,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三)应急能力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召集人、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五)经费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六)技术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转)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6)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各地政府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发生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第一步是建立监测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可以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数、细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及时发现和预警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第二步是应急响应。在大气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关部门将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三个级别:Ⅰ级,表示重度污染,需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限制污染物排放;Ⅱ级,表示中度污染,需要减少工业生产、交通管制等措施;Ⅲ级,表示轻度污染,需要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根据需求,还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工短信广告倡导等措施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步是应急救援。在大气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行动,做好现场监测和处理。他们会迅速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评估污染程度和风险,制定救援方案,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装备。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应急救援人员还要为受影响人群提供紧急救助,如疏散人员、提供防护措施等。

最后一步是事后总结和改进。在处理完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后,相关部门会对应急预案的执行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完善。同时,还要对救援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应对类似事件做好准备。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监测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提供应急救援和改进完善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同时,还要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和改善工业生产与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是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的重要措施。只有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应急响应和救援,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改进完善,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7)

为防范和处理公司因电力、网络故障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这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确保公司网络正常运行与信息安全,结合公司网络实际应用,特制订本预案。

目前网管中心主要负责公司门禁,电话交换系统,应用服务器系统、电话交换系统、网络系统、外网门户、以及公司内外网信息安全等。保障各系统的稳定安全,是网管中心首要工作任务。这需要网管中心时刻警惕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网络及服务器的维护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也希望公司各位员工积极配合,遵守网络管理要求,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人员保障。

xxxxx1395xxxxxx。

xxx13951xxxxxx。

(二)物资保障。

根据网管中心并报公司审批的预案,做到各种硬件有备份,各种软件有备份、各项数据定期备份归档。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物质储备,购买各服务器的备件,网络备件,以确保紧急事件发生后的及时解决。

第二节处置措施。

(一)灾害发生前,网管中心配合相关安全体系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进行建设,编制突发情况防范规划,加强各办公室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各服务器定时做数据备份,定时备份日志文件,并分析是否有潜在威胁。每天检查各服务器杀毒软件运行、更新情况,并经常关注最新病毒动向,积极预防。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初步判断事件的严重性,该保留证据的就保留,并在5分钟内通知上级领导,有关人员及时到位,相关技术人员要时刻处在应急处置状态。首先确定此事件是否人为,是否偶然或必然。在确保在场人员人身安全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安全,其次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安全关机、数据设备强行关机、数据备份物理转移等。

第三节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网管中心要做到每天巡查公司网络设备、公司内部服务器日志、托管服务器访问日志,保障最先发现问题,做好防范措施。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处置措施进入具体方案。

(三)情况报告。

紧急情况发生时,一方面判定危害程度,同时向公司其他应急小组成员汇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直至威胁解除。情况报告内容有: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威胁程度、灾害造成的后果、预计处理时间、处置结果。防范此类灾害发生的方案。

经预案小组其他成员确定,威胁、灾害已解除,或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管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期已结束,并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同时终止预案。

第四节具体方案。

(一)门禁系统。

1、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门禁会自动切换为ups独立供电,可确保门禁系统独立工作12小时左右。

2、如门禁突然出现死锁,电路故障问题,明确事故特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司系统集成和门禁系统售后部门,保证门禁系统24小时有效,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如发生火灾等特大事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切断ups电源供电。防止短路导致ups电瓶烧坏,并保护好门禁供电线路,确保灾后迅速重建。

(二)电话系统。

1、市电中断后,电话系统会自动切换为usp供电,可确保电话系统连续工作4个小时,如4小时内市电还未恢复,可关闭其他ups供电的应用服务器,保障电话系统继续工作2个小时。

2、当电话交换机程控软件出现故障,导致公司员工电话响铃混乱,针对故障情况,逐项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随时备份软件的配置信息,以便迅速恢复。如发现其他不能解决的软,硬件故障,可立即联系交换机售后服务人员,30分钟内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小于30分钟。

(三)服务器系统。

1、当市电中断后,公司内部主要服务器,都有ups供电缓冲,可使服务器正常关机,不会因为服务器突然关机导致系统崩溃问题。

2、当某一个服务器无法启动,一方面使用备件紧急维修这台服务器,另一方面使用备用机,处理时间少于30分钟。

3、当某一台服务器软件宕机后,一方面重启应用软件,另一方面从日志总分析产生如法情况的原因,并寻找解决方案,预防此事件再次发生。如重新启动仍不能解决问题,立即联系应用程序维护部门,争取在不损失数据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让服务器恢复工作。处理时间少于1小时。

4、当服务器系统被攻击,导致服务器连接不稳定时,先配合技术支持中心,查找攻击源,确定攻击源后,切断其网络。检查客户机攻击服务器的原因。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5、根据各服务器使用情况,定期备份各服务器日志文件,如发生服务器数据丢失,可还原最近一次备份文件。最大化缩小灾害的范围。

(四)网络系统。

1、当核心交换硬件损坏,一方面联系供应商提供技术维护,处理时间少于24小时,另一方面使用备用替换,处理时间少于30分钟。

2、核心交换出现软件宕机,配置丢失等突发情况,需要技术支持中心协助恢复配置,响应时间少于30分钟。

3、当各节点交换机出现损坏等情况,10分钟确定不能解决,可使用备件替换,处理时间少于20分钟。

4、当各节点交换机出现宕机、使用不正常等情况,可重启交换机,如暂时无法解决,可临时更换备用交换机。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5、当客户机出现无法连接网络的紧急情况,首先检查客户机网络配置是否正常,然后检查客户机到节点网络是否连通,最后确定问题环节,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五)门户网站、域名系统。

1、当门户网站不能访问,一方面通知运行维护部门查看,一方面检查服务器服务是否被攻击,感染病毒等。响应时间小于10分钟,处理时间不大于10分钟。

2、如果托管服务器不能访问,立即联系运营商处理,并出具处理报告。响应时间小于5分钟,处理时间小于10分钟。

3、当域名系统出现无法解析的情况,一方面检查网络故障,另一方面联系运营商,报告域名解析状态,响应时间应小于5分钟,处理时间小于10分钟。

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本预案制定后报行政主管部备案后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8)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 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

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增加到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公开应对情况及评估结论。监督管理

6.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6.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6.4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9)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2018〕29号)等。

1.3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市区域外、可能造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接到国家或省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指令或我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会商研判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批准;橙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红色预警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我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我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当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对我市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企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应当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我市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纳入我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企业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备,市属企业操作方案报工业和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属以下企业操作方案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4.2.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业和科技创新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领导审批负责制。应急处置期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照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露天焚烧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工业和科技创新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供电公司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根据实际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信息公开

4.3.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3.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3.3信息公开组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4信息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管控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点管控企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2日内报主管部门;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及监管对象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3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我市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同时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监督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按照要求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19〕2号)同时废止。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0)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1)

《预案》指出,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学校将作停课安排。

这里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两种情形

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

第二种情形是:当日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黄色或橙色预警将作误课安排

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将作误课安排。

当济南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

停课不停学

《预案》要求,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

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要联系联合当地应急部门、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生讲授基本的极端天气、空气质量辨别方法,让师生基本掌握极端天气和污染天气的特征。

3.各中小学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2)

一、总 则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医院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2、管理、协调医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行动,规范医疗程序和工作行动。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抢险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职责

1)责任环保的主管院长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2)防保科、总务科负责识别本单位潜在环保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在发生事故时,协助主管院长负责现场协调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抢险,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区环保部门先行口头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再行书面汇报。

3)总务科负责提供竹梯、应急灯、潜水泵等应急物资且负应急责任相应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联系落实抢险人员培训、演练。

4)全院各部门负责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潜在环境事故的预防并在紧急情况下积极响应领导的部署。

5)采购后勤部门负责在必要时提供石灰、黄沙等应急物资。 5、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

6、外面联系电话 区环保(白天|): 区环保(夜间): 环境热线:12369 消防队:119 救护医院:120 公安局:110 化工职业病防治所: 卫生计生委:

三、应急预防机制

1)总务科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管理工作。发现故障及时联系修理更换,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医院每年定期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环境知识培训,应急救援小组演练,增强职工环境意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应急响应程序案环境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如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总务科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报普陀区环保应急电话:

医院将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医疗救护药品箱等安全防护物品可以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处理。

3)应急后期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产生有吸附液体原料后的废料,将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由总务科收储进危废仓库,请环保资源单位处置。如有高浓度原料废水暂时应急贮存的,可由总务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处理设施中,同时对处理后排水进行同步监测,达标后排放。

4)事故调查报告与报送

总务科将组织事故调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对事故原因和紧急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总务科将书面报告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5)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类、措施、责任部门

四、保障措施与经费投入

总务科应定期对应急设备、物资维护保养机制,每年的环保经费中拍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用以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五、单位基本情况

1、医院类型: 综合性医院

2、院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在职职工: 人

5、年门急诊量: 万人左右

6、床位数: 张

六、污染源处理情况

1、污水处理设备一级

2、污水处理池x方米,月处理量xx

3、医用废弃物处理量x公斤,由xx市康环公司回收

4、X光洗片液月处理量x公斤,由x真源公司回收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3)

(一) 编制目的

1、为提高全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射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 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县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7、及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环境保护。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阳光总在风雨后,我们也要开始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了,我们需要作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反映了自身在工作中的状态。如何在工作总结中全面认识自己?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做好我校水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健康生命安全,在水质受污染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处理水质污染事件的'领导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牟桂青

职责:全面负责处理水质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工作及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处理水质污染工作情况。

2.信息宣传组:

组长:管强礼

组员:崔堂祺尚成帅

职责:负责向总指挥请示,汇报和编写。印发有关水质受污染的宣传材料,及时对师生进行有关水质安全教育、指导。

3.应急处理组

组长:王保华

组员:李硕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向总指挥请示,汇报、贯彻落实总指挥对水质污染处理的各项指示,现场组织抢救有关受害的患者,及时治疗,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水质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二、应急处理措施:

1.在水质受污染期间,各班、各教研组实行每天报告制度;

2.水质受污染后,立即向县教育局、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卫生院或县卫生部向报告,并及时将伤员或患者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做好救治工作。

3.水质受污染后,及时做好事故区的封闭,隔离、警戒工作。

4.查清或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水质受污染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5.积极向有关部门救助,让师生能够用上标准饮用水,以便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方案《中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水质事件再次发生。

5、当直饮水水质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区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校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春

副组长:徐惠东甄熹

成员:刘培友高同海王智远刘培光王殿凯

张传鹏 杨海宁雷蕾蕾李祥明陈子灿

学校下设饮水污染事件办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员:高同海 王殿凯张传鹏杨海宁雷蕾蕾

田在亮陈子灿彭奎田谢春生王曦伟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⑵迅速报告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由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同志决定启动本预案。

⑶本预案启动后,迅速上报教育局,同时报东营区疾控中心。

3.汇报内容:

⑴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⑵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⑶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⑷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装水生产商及供货商的责任。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使用的桶装水由专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直饮水由相关有资质企业定期更换滤芯维护。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五、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1.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使用的饮水机有产品合格证书;

3.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4.桶装水供货商定期提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6.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7.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4

1、突发恶劣天气

2、坍)塌事故

3、人员受传染

4、五,确定各污染物质检测方法。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6、自2019年2月1日

7、一,确定污染源方位和数量。

8、制水设备的卫生批准文件;

9、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10、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1、档案材料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14、安全警戒、后勤保障等应急专业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16、(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17、急性传染病

18、位有权对经营者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9、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污染源10米范围内放置制水设备的;

20、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对水质进行检测的。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2、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23、机械老化损坏

24、数量以及设置地示意图。

25、食物来源不正规;

26、第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7、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28、报废

29、第三,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30、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

31、行业规定的水质标准。

32、(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

33、施工生产现场

34、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5、乱接乱放;

36、部生活区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38、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

39、地点或装置

40、(3)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

41、疫情报告

42、设备施工区

43、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发生的事件:

44、管水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5、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6、各班组负责人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47、施行时间

48、第二十条 发生或者疑似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9、人身伤害

50、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制水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以2000元罚款;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或者直接接触水的配件的,每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1、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2、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53、

54、环境污染事件

55、(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56、三,明确污染源中污染物的种类。

57、《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居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文件。

58、目部生活区

59、样品的分析测试:依据样品特点及被测水质成分的特性,挑选适宜的分析测试标准。

60、消毒产品以及直接接触水的管材、水处理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61、制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记录。

62、(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63、第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64、(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65、痢疾;

66、实地调研与材料搜集:依据监测地区的特性,开展周密细致的实地调研和材料搜集工作具体调研搜集地区内各类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现状特点。

67、供水管材管件、消毒产品等进货索证资料;

68、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上公示下列内容:

69、县(市)、抽检结果。

70、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经备案的经营者名录向社会公示。

71、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72、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净化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制水设备)处理后现场散装提供给用户饮用的水。

73、机械设备事故

74、油污泄露

75、副组长:

76、(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77、项

78、村(居)民委员会、制水设备设置所在地管理单

79、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

80、经营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8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83、违规操作;

84、触电死亡

85、违规使用机械设备;

8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87、库房

88、明确卫生防病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

89、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

90、第二,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1、滨海湿地、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9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9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4、机械使用过程中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96、疫情控制

97、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水源不符合规定的;

98、渗出性皮肤病;

99、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00、未到来前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工作。

101、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的;

102、人员中毒

103、工具

104、其他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的疾病。

105、(时间)和危害程度

106、流行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7、经营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8、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109、触电事故

110、二,弄清污染源的排放量。

111、气象预报

112、未经批准

113、使用明火作业

114、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15、活动性肺结核;

1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7、中毒与窒息

118、深基坑施工

119、应急自救组织机构

120、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121、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主要职责

122、县(市)、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23、水环境样品存放:从样品收集到分析测量的间隔时间应尽量的短,若无法及时性监测样品,应采用适度的方式开展存放。

124、应急组织及职责

125、

126、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27、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

128、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129、人身伤亡事故

130、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131、易燃易爆物品

132、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3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134、触电烧伤;

135、爆炸事故

136、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37、清洗消毒、滤膜滤芯更换等记录;

138、人及以上同

139、伤寒;

140、六,制定水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责任机制并监督实施。

141、减排等措施。

142、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143、整个工期

144、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45、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以及管理制度;

146、一厂一策一案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针对每个厂子的情况不一样,处理起来都是不同的情况,采用个体谈判的方式,对一个个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特定政策,制订特定解决方案。

147、给养供给途径

148、第十八条 制水设备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停止使用30天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出水水样进行卫生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9、报

150、井喷、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151、食物中毒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153、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患者或者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54、第九条 在居民住宅区设置制水设备,须经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居民住宅区以外设置的,应当经所在地管理单位同意。

155、断裂或土质松软

156、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57、地区内具体污染物及其具体污染物的特性来明确,与此同时还需要监测某些水文测量项目。

158、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诺如病毒传染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159、预防措施

160、戊型病毒性肝炎;

161、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162、数据整理与结果汇报:在可靠的收集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式处理数据,才可以获得符合客观性要求的数据,并将数据监测汇报。

163、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16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

165、制水设备以及所使用的滤膜滤芯的卫生许可批件;

166、办法全文

167、职业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16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69、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记录;

17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资料;

171、机械设备老化;

172、增进健康功能或者具有疗效作用。

173、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

174、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

175、施工过程中坑壁发生

176、高排放、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177、第十一条 在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应当使用城乡公共供水。

178、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9、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80、法规和规定;

181、管水工作:

182、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不全的。

183、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84、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185、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186、维护记录;

187、项目

188、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189、第十五条 采用纳滤工艺生产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规定的指标;采用反渗透技术生产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应当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规定的指标。

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91、财产

192、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93、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和推进环境建设。

194、过期现象

195、经营前备案的;

196、(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

197、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

198、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

199、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

200、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201、严重环境污染

202、施工过程中

203、询问有关人员、卫生监测、采样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204、工作目标:

205、症状、排泄物、食物等标本。

206、排污沟渠、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制水设备。

207、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208、天气变化;

209、监测站布置及收集时间和方式:监测站布置要合理,获得的样品要有代表。

210、四,制定污染源采样方案和采样时间表路线图。

211、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12、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更换水质处理材料的;

213、PH值、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214、缓报、毁灭有关证据。

215、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5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将茶溪中学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康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肖清华蔡园新成员:全体教师

(二)应急处理分队

1、第一小分队:

2、第二小分队:

(三)信息和后勤保障组:

二、应急处理

(一)接到报告

1、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时,认真填写《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范围,人员发病情况等。

2、向相关领导报告

接报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核实后向局领导汇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出发前准备夜间及节假日:

(1)行政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后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接到通知的.监督员立即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日期间:

(1)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监督员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

1、携带应急处理箱。

2、携带采样瓶(理化指标)、余氯比色剂、生活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

卫生监督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有效控制现场并进行卫生学调查。

调查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请有关人员简单介绍主要临床表现,有无危重病人,饮水情况等,根据情况安排进行调查。

(2)积极协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议。

(3)详细了解发病及与发病有关情况,填写《水污染事件个案调查表》。调查表要填写完全,记录详细,被调查人签字。

2、现场卫生学调查:

先进行水质快速检验,测定水中余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据结果进行初步判定,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管网布设、供水设施近期的使用情况,查找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物名称、性质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为化学性污染,应了解水源周围工业布局,进一步确定污染物,了解其数量、途径及发生时间;如初步判定为生物性污染,应重点了解水源周围医院、厕所、污水排放情况及饮用水管道走向情况等。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进行记录。

(三)水污染事件采样:

采集水样时在水源的进水口、出水口、管网末梢平均布点,采集对照水样,以确定污染的范围。注意事项:

(1)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怀疑细菌性污染时必须无菌采样(由县疾控中心提供采样容器)。

(3)采样记录要详细,并经被采样人签字确认封存送检;(4)样品应及时送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时,认真填写委托书、送检单。

(5)采样过程中,一组采样容器采集同一件样品标注一个号码。

(四)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调查可以交叉进行,不同调查部分获得的信息要及时交流,便及时发现调查中的遗漏,随时进行补充。

三、行政控制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包括:

1、责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时间由污染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解决临时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封闭供水设施,责令清洗消毒;

3、责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5、劝阻居民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质;

6、污染原因解除,连续两次监测结果已确认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恢复供水;

7、水质恢复正常后,公告公民及时解除控制。

四、分析与报告

(一)初步调查报告

对于值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员最迟于次日上午10时之前,写出初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对于上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调查人员于当日写出初步调查报告,送主管所长审阅,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交综合办公室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构成水污染事件,按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初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

6、控制情况;

7、初步印象。

(二)确认

1、确认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长召集包括主管所长、参与调查的监督人员,进行讨论确认,由调查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2、上述人员无法确认的,由主管所长召集本所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确认,必要时可请3名专家进行讨论确认。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三)调查终结报告调查人员在水污染事件经确认后的2天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终结报告基本内容: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及实验室检验结果;

6、调查结论;

7、处理意见

调查终结报告由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四)结果上报

卫生监督所将《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和调查终结报告一并报局办公室,同时负责网上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五)资料归档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不涉及到处罚的,也应该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归档:

1、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

2、水污染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3、样品采样记录;

4、检测报告;

5、初步调查报告;

6、讨论意见记录

7、调查终结报告;

8、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9、其他相关文书。

五、组织分工及物资储备

1、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2、卫生监督所要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6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吕扬文

副组长:程明辉、林曙绛、李海东、董蕾、曹仁敏、孙永辉

成员: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学校生活用水

(2)师生用直饮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吕扬文校长报告。吕扬文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经吕扬文校长分析确认后,以最快的方式将情况向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栖霞市教育局及庄园街道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吕扬文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栖霞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医务室林红萍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光阴似箭,我们这一阶段的工作马上要结束了,终于要完成这段工作了,这时候可以做个总结,看看自己的成长,工作总结要围绕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努力方向,阐述工作思路,规定各项任务,明确相关措施。那么这个工作总结内容要写什么比较好?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1)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就近、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一般由校长、分管校长和学生处、总务主任等人组成)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

签名;调查人员应由2名或以上,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入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青保办盖章;

(5)学校帐号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2)

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构建我校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常州市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报警电话

报警:

事故:

火警:

急救:

当地派出所:

市教育局: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当地医院:

镇政府:

二、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机构成员 姓名 办公室 手机 住宅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调联络组组长

抢救抢险组组长

秩序维护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机动应急组组长

校内值班电话:

三、预警及环保教育

学校将面向广大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四、预警响应责任

学校接到上级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预案,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即时通过校广播传达到全校师生。

五、预警响应

1、三级(重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集体运动。

(2)提醒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二级(严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2)提醒、督促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室内,避免剧烈活动。

(3)学校教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3、一级(极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将停课情况通知到家长。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六、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通告后,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3)

2021年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冬季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及总段关于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冬季冰雪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主要指冬季冰雪天气引起的收费广场积雪、积冰对过往车辆安全及收费工作造成影响的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凡属于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要求,积极贯彻“安全畅通、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冬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收费工作中冰雪天气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方便、快捷通行。

(二)工作目标:坚持“疏通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构建覆盖全所、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科学预警、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路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全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巉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在总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公室,所安全员xxx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收费站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当班值班站长。

应急处置电话:xxxxxxx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冬季除雪应急物质储备。在收费广场要及时备足粗砂、炉渣等防冻防滑物资,降雪天气使用后要及时增补,确保收费广场防滑料不少于200立方米。在收费站设置除雪抢险设施储备室,配备铁锹、洋镐、架子车等除雪工具及棉大衣等防冻物品。

(二)加强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费站要随时清扫收费车道积雪,并在收费广场前后200米内撒布防滑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车辆和人员在收费广场滞留时,要第一时间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防寒衣物,执勤警卫和外部稽查人员及时疏导阻塞车辆,确保车流畅通。当发生较大雪灾天气时,所里将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到收费一线,协助组织清除积雪、清淤打冰和撒防滑料。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在加强冬季冰雪天气除雪应急管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管理,收费站采用电暖、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等措施的落实;警卫、稽查人员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必须着反光标志服、带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机械的安全管理,冰雪天气出车时必须使用防滑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冬季冰雪天气发生后,值班站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雪除冰,值班领导要及时了解雪灾情况,并根据雪灾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段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司报告。对于在收费广场因冰雪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长时间中断交通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单位在应对冰雪灾害和冬季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罚则。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因清雪除冰工作不及时,交通疏导不力,行动迟缓等原因造成收费广场交通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者,将按单位相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预案将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021年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做好辖区防雪灾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胜利路街道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防雪灾通知,为应对我市大范围降雪降温天气,全面加强辖区道路防雪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确保道路畅通,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胜利路街道应对雨雪天气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社居委书记为成员。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街道的防雪灾工作。

三、雪前准备工作

1、成立防雪灾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以组织一定数量人员,以清扫积雪为主并及时处置扫雪工作突发问题。

2、扫雪铲冰工具准备到位。街道准备了充足的扫帚,预备了至少50把铁锹等铲冰工具。

3、认真辖区危旧房进行排查。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旧房、车棚等进行认真的排查,在排查中,对部分危旧房、车棚进行登记,防止因积雪损坏房屋设施,危及人身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当出现雪情后,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快速响应,积极投入防雪灾工作。

2、遇有雪量较大时,迅速集中人员,调集扫雪力量,以保证积雪能迅速清除。

3、街道机关、社居委所有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夜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出现雪情,立即进行清扫。

4、市容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驻地单位、企业门前三包地域的扫雪工作。

5、扫雪工具配备到位,工具摆放在显见易取的`位置,便于取用。

2021年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政府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五)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县抗雪防冻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抗雪防灾物资采购的信息储备;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抗雪防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2次以上重大雪灾的抢险物资需要,必要时统一调配全县抢险物资;

3、负责对防灾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防灾救灾工作所需。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六)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平罗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小到中雪

气象预报有小雪或小到中雪时进入二级值班,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动态。

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对全县道路、桥梁上积雪冰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降雪气象信息、发展趋势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措施。

(二)中到大雪

气象预报有中到大雪时进入一级值班,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灾预案,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

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偏差,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五、抗雪防灾工作要求

(一)抗雪防灾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县城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抗雪防灾工作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雪灾带来的`损失。

(二)各乡镇要保障抗雪防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要明确清雪除冰工作责任和任务,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做到物资和设备定点存放。

(三)抗雪防灾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听从调度、服从指挥,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雪防冻工作实绩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考评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四)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凌晨8时前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建立双休日及节假日清雪除冰防冻应急机制。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发生大雪天气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员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清雪除冰防冻工作。如发生因清雪除冰不及时,或防冻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后,相关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抗雪防灾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4)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 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

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增加到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公开应对情况及评估结论。监督管理

6.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6.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6.4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5)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工作机构

组长

电话

副组长

成员

全体中层

2.工作小组

(1)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金宏网相关通报,在易发生较严重空气污染时期,每天及时查询市环保部门发布的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知到学生服务处、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以共同应对恶劣天气。

(2)政教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时的`组织实施;

负责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1、政教处、教导处根据卫生室查到的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提醒师生员工采取相应措施:

(3)极重污染日(aqi达到500):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直至临时停课。

2、教导处可以根据市环保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体育课可安排在室内进行,也可以调课补课的方式进行。政教处提醒学生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它户外活动。

3、学校校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校车停运等应急措施。遇到极重污染日,或接到红色预警后,学校接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后可以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6)

一、指导思想:

目的:为了加强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污染天气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校稳定局面,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有关要求,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生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和管理。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雾霾污染天的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班主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校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体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的防控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四、应急处置

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1)预警信息接收:

收到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预警后,按要求开立即展工作。校内可采取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向老师和学生公布空气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及措施:

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采取相应措施,响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

(一)Ⅲ级中度污染日: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指导师生在上学上班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学生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做学生到校后的晨检。停止当日的户外升旗仪式,体育及体活课尽量改上室内课程。

(二)Ⅱ级重度污染日: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指导师生在上学上班途中做好防护措施;提醒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应该留在室内,特别是儿童、老人和体质过敏人群要避免体力消耗。避免户外运动,停止一切户外体育课,体育活动、体育比赛,一律改上室内课。

(三)I级严重污染日: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指导师生在上学上班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安排好学生的课间活动,停止一切的室外课程,禁止一切室外活动,密切监控体质敏感人群。提醒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应该留在室内,特别是儿童、老人和体质过敏人群要避免体力消耗。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主要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上报,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人员保障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备队,全民皆兵,全体教职工均为预备队队员,由体育、卫生、各班主任主要负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3、善后与恢复当接到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应急终止命令后,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重污染天气而影响的室外课内容或者因停课而影响的正常教学内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存档留底。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7)

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参照京津冀及周边有关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街道实际,对《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一)成立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1.宣传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政办(应急办):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牵头工作,第一时间下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召集、指挥、调度各成员部门、各行政村(社区)及限产减排企业,并会商、分析、总结。

3.办事处督查室:接到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教委: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教育机构做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派出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全街道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组织执行;按照红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黄标车的查处力度;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财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建委: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落实XX区职权范围内拆迁工地、市政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列出具体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名单,建立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监督和落实在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负责监督和落实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参与督导检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环卫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加强对渣土、垃圾运输等车辆的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

9.行政执法队: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的污染治理;负责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露天喷漆、喷涂、喷绘、原煤散烧等行为的查处。

10.卫计办: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辖区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落实街道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三、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当接到区大气污染指挥部下发的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的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全省或全区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3.区域预警

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或全省预测多个连片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环境保护部、省、市、区应急工作小组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时,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消息。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按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街道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行政村(社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

(2)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3)应急减排措施设置的基本原则:①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②应急减排措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③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限产(整条生产线)或轮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4)减排措施清单中应剔除以下6类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③虚假企业;④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⑤已取缔或计划取缔“小散乱污”企业;⑥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

减排措施清单中应保留以下3类企业或行为:①已完成超低排放的企业;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③因市场不景气或者环保限制等原因而出现限产、停产、不饱和生产的企业。

(5)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基础排放量按照2016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进行计算。

(6)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量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季节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的企业,其污染减排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7)各行政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运输

(1)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停止生产。

(2)水泥粉磨站在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实施错峰生产;除此期间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2)碳素企业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及省相关标准的,全部停产;能够满足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轮流错峰方式。

(3)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经市政府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

(4)焦化企业采取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区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5)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经区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5)要做好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3.Ⅳ级响应措施

目标:辖区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措施:

(1)非冰冻期辖区主干道保洁增加洒水降尘作业次。

(2)工业企业采取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物料运输措施;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3)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强化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4.Ⅲ级响应措施

目标:辖区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措施:Ⅲ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非冰冻期每日对辖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2次洒水抑尘作业。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3)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教委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卫生院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Ⅱ级响应措施

目标:辖区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措施:Ⅱ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4)教委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Ⅰ级响应措施

目标:辖区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措施:Ⅰ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非冰冻期对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XX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停产。

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2)在教委指导下,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卫生院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压减负荷、停止生产来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企业要制定具体限产、停产操作方案,明确具体限产、停产操作流程;对于为确保停产状态下生产安全,需保持一定生产负荷的企业,要明确确保维持停产状态生产安全的最低负荷,并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或专家意见。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放。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街道应急指挥都、各行政村(社区)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由各行政村(社区)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街道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配备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监测、预报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强化与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沟通,加强与区级预警预报平台的交流与合作。

(四)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制定应急信息通讯系统及维护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

组织医疗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和应急调配机制。

六、宣传保障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护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

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置。

(三)信息公开的时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经区应急工作组或街道应急指挥部确认发布后,宣传部门立即通过网络平台将预警信息进行发布。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不断进行发布。

八、应急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区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九、应急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依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组织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视情组织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督察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污染应急预案推荐


关于应急预案的长期有效性是否需要定期评估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有必要,也有人认为不必要。对于这个问题,我倾向于认为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长期有效性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原有的应急预案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原有的有效性。因此,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长期有效性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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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阜南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 县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 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 预案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相邻县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按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相关要求,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且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6.4指挥协调

6.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4.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县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配合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4.3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6.5 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秘〔20xx〕30号)同时废止。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发布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发布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六)监察室

负责对各校园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3

环境是大家的,污染也是大家的,可是利益却是个人的。想一想,PM2.5是如何产生的----污染。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保护环境呢?以下是有关校园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一起来了解下吧。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7、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4、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1、拨警电话:办公室:xxxxxxxxx,校长: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2、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1、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4、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5、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6、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1、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2、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3、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2、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3、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4、妨碍应急工作的;

5、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6、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东莞学校应急预案附则: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4

一、组成机构

学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xx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xx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学校应急办公室)

2、安排好因预案启动造成的课程和活动调整。(教导处)

3、严格落实入学晨、午检制度,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当因极重度污染而暂时停课时,要保持与家长、学生沟通畅通,密切关注学生在家情况,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各班主任)

4、有关部门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海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各种宣传平台,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向学生讲解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重污染天气的危害,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让学生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自身防护意识。(团委、各班主任)

三、预警分级

xx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时,发布红色预警

四、应急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

1、呼吁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

2、各级部应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特殊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学校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

(二)橙色预警(Ⅱ级)

1、各级部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活动,所耽误体育课程可通过调课方式弥补,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加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

3、停止学校内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

(三)红色预警(Ⅰ级)

1、各级部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根据上级通知发布临时停课通知。在临时停课前,各级部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停课期间耽误的课程在预警解除后各级部统一安排补课。

3、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看护,学校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日常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4、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5

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制定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确保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 加强监测:相关部门应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3. 限制噪音:高考期间,相关部门应限制噪音排放,对产生噪音的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对噪音超过规定的学校进行整改。

4. 加强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5. 保障考生:相关部门应保障考生的权益,对在噪声污染中度过难关的考生进行帮助和补偿。

6. 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监管,确保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尽可能做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强,以确保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7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修订。本预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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