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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1.28

磷污染应急预案。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磷污染应急预案”的文章,在危急时刻,只有完善应急预案,才能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应急预案需要同时考虑经济和社会成本,以满足需求。为了提高应对效果,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呢?欢迎您收藏我们的网站,与我们一起探索更多未知的领域!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为了保持我园师幼的身体健康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不利影响和伤害,我园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不同级别采取了不同的响应措施,现制定本轮污染天气期间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发布应急响应前,我们老师在园对幼儿进行了防雾霾安全教育,并能给家长发放“防雾霾致家长一封信”,希望家长也在家能够积极配合引导幼儿做好来,离园安全防护工作,家园合力共同预防。

二、在发布应急响应当日,实行积极响应分级措施,并严格要求积极落实,幼儿园第一时间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将应急相应确保通知到每位家长。

20xx年11月日我园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外干净卫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

(2)停止一切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孩子在教室进行活动。

(3)园门口应设立了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相应级别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加强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提醒家长为孩子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给家长发送温馨提示:

告知家长尽量减少幼儿外出活动,如有必须外出,请家长为幼儿做好外出防护工作,如:戴口罩、早睡早起、多喝水、多吃水果蔬菜,抵抗病菌的侵入。

四、除此我们还做好幼儿园班级消毒工作,清洗幼儿用具,严格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有效预防传染病流行。

五、全体动员,进行全园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与清洁。

六、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继续提醒家长给幼儿做好防雾霾工作,能够在家给幼儿多喝水,多吃水果,勤洗手,叮嘱孩子减少去户外活动的时间。并做好雾霾防护措施,给孩子们带上防雾霾口罩。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发布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发布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六)监察室

负责对各校园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确保已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xx】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快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加快设施完善改造;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在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一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解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提升泵故障、跳闸;收水管网少量进水,无格栅,标识标牌缺失;TBO系统上种植芝麻等农作物;地埋式调节池、厌氧池钢结构池体锈蚀。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复,恢复使用,测试TBO系统布水状态;增设进水格栅,完善现场标识标牌;修复TBO系统上管路、地埋式钢结构池体除锈防腐;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xxx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解阜社区

5.责任人:

(二)建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时控开关控制系统,未设置时间;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标识标牌缺失;收水管网无进水,无格栅,提升泵故障;潜水曝气器两台:一台气量较小,另一台无气量,曝气盘安装位置错误;太阳能无供电,电源为居民区临时电,裸电缆从水塘穿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护栏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2.整改方案: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改太阳能为市电、市电电缆架空敷设,消除安全隐患;更换潜水曝气器为鼓风机池底曝气盘重新安装,更换提升泵;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xxx

4.责任单位:镇美丽办建设村

5.责任人:xxx

(三)谭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生化系统停运,现场只用砂滤处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网正常,无格栅,护栏高度不够,存安全隐患;二氧化氯不能运行,通过时空开关控制系统;砂滤出口漏水,无压差表;厌氧池口堵塞大量塑料泡沫块,除调节池,所以池内都曝气,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两台砂滤系统更换滤料,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修复漏水点,恢复消毒设备功能;曝气管路增加调节阀门,生化段培菌;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xxx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谭套村

5.责任人:xxx

(四)红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系统通过时空开关控制,未设置参数;收水管网有进水且存在直接河流,进水无格栅;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对应池体管口未固定,漏水;现场标识标牌缺失,好氧段无菌;地埋式钢结构池体有锈蚀。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完善标识标牌,好氧段培菌,恢复系统运行状态;修复漏水点、钢结构池体防腐措施;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整改资金需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奖惩,狠抓落实。对整改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兑现绩效奖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它旨在做好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的伤害。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包括预案的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首先,在预案的编制阶段,需要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估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这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污染源、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次,在预案实施阶段,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同时,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及时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当中。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此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同时,要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措施,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此外,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阶段,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这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演习来进行,以提高应急组织和应对能力。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演练和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的伤害。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应急预案制度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和效率,为保护我们的环境贡献力量。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5

粉尘污染应急预案

一、引言

粉尘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大环境问题。粉尘污染不仅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还会对环境造成持久的危害。为了有效应对粉尘污染,保护公众健康,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本文将详细介绍粉尘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二、背景

粉尘污染源广泛,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多个领域。粉尘颗粒细小且悬浮在空气中时间较长,容易被人体呼吸道吸入,引发一系列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粉尘还会在空气中形成颗粒物霾,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立粉尘污染应急预案成为当务之急。

三、制定应急预案

1. 评估风险:首先需要对不同产业领域的粉尘污染风险进行评估。通过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并参考相应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确定不同行业粉尘污染的分级标准。

2. 预案制定: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污染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物资准备、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

3. 演练与修订:制定应急预案后,需要进行定期的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过程中应涵盖各种可能的粉尘污染事故,模拟真实情况,以便及时修订和改进预案。

四、应急预案实施过程

1. 预警阶段:当粉尘污染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急预案启动预警阶段。此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传达风险信息,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工作,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注意粉尘污染事故的可能发生。

2. 应急响应阶段:一旦粉尘污染事故发生,应急响应阶段立即启动。首先,组织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采集,确定粉尘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然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粉尘进一步扩散。

3. 处置与恢复阶段:在粉尘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响应即转入处置与恢复阶段。此阶段的目标是进行灾情评估和清理工作,恢复环境的正常状态。同时,还需要对粉尘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预案,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事件。

五、应急预案的保障与监管

1. 预案物资准备:建立应急储备物资库,包括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清洗液等,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2.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确保应急响应的迅速与高效。

3. 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传递粉尘污染事故的相关信息。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粉尘污染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六、结论

粉尘污染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通过评估风险、制定预案、演练修订和有效实施,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粉尘污染事故,减少损失并及时恢复环境。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粉尘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构建我校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常州市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报警电话

报警:

事故:

火警:

急救:

当地派出所:

市教育局: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当地医院:

镇政府:

二、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机构成员 姓名 办公室 手机 住宅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调联络组组长

抢救抢险组组长

秩序维护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机动应急组组长

校内值班电话:

三、预警及环保教育

学校将面向广大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四、预警响应责任

学校接到上级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预案,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即时通过校广播传达到全校师生。

五、预警响应

1、三级(重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集体运动。

(2)提醒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二级(严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2)提醒、督促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室内,避免剧烈活动。

(3)学校教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3、一级(极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将停课情况通知到家长。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六、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通告后,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x年修订)》《xx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x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x年修订)》《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市重污染天气预案(201x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和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预案关系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图1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工作组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专家组

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

应急督导组

事件评估组

宣传报道组

监测预警组

图2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省通信管理局xx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2.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省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市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目督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会同市农牧业局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督导各区县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区县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物资配置的综合调度、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落实压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外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实施。

(7)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9)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0)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城市建筑工地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大对国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监管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协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负责督导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15)市水务局:组织落实城市供水管网、防洪堤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扬尘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市农牧业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农牧业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并监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17)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8)市商务局: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9)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广播电视宣传,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2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区县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21)市旅游发展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2)市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增加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土石方消纳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查处。

(23)市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管范围内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2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和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

(26)市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和相关执法工作;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炭行业日常监管。

(27)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8)市消防支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9)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

(30)省通信管理局xx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

(3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监测预警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应急督导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事件评估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对有关区县、部门、单位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市、区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全市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2.1蓝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黄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橙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2.4红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3.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时组织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3.4.1预警等级调整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4.2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未来预警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坚持“环保部门自身响应,各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协作响应,全市连片响应”和“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4.2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响应程序

当发布重污染预警天气预警时,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组报告,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确认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4.4响应措施

4.4.1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对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限制措施;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4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5特别说明

各区县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市、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时限

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半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事件通报

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政府通报情况。

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通报。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新闻发布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响应相关区县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监测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PDA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7.5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应急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奖惩

8.1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xx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9.附则

9.1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发〔2014〕4号)《xx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为同样定义,本预案按要求统一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300。

9.2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组织修订,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8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4 应急响应措施 5 急终止 6 总结评估 7 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应对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0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2007.1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7)《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0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连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11)《河北省空气中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2)《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2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加强对望公司粉尘检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星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指挥领导,各部门积极参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全员参与。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根据晋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组长:张喜宽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长张义增担任 成员:1班主任吴自田2班主任张进群以及各班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不熟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3检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蓝色:4级预警

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500时; 黄色:3级预警

(1)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 橙色:2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三天将发生300<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300<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2级预警时。

红色1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一天发生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1级预警时。

4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4级应急措施

确保1/3员工乘用电动车上下班。

减少车间内外燃油机动车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厂区内外洒水降尘3次/天,增加道路清扫次数。控制生产程序减少排放。黄色:3级应急措施 减产50%,厂区内禁止燃油机动车行驶,其他员工放假。

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红色:2级应急措施

停止生产。只保留门卫、保洁员的正常工作。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停止产品出入库。5急终止(1)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市政府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3)终止程序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终止命令。

6总结评估

(1)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评价基本依据:

1、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2、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

3、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预案修订。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2/20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9

履行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1.2.1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

(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水域(简称宁波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

临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宁波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陆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是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宁波海事局等31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在宁波海事局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环保、油污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法律、水产、生态、保险、通信、计算机等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咨询机构的专家参加。咨询机构具体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技术咨询;参与相关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地方法规制定、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咨询。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体系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的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采取应急行动等。总指挥部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小组、污染围控清除小组、警戒监视小组、消防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港口、码头、设施单位组建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以及×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应急力量组成。

事故预防预警就是及时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宁波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气象、海洋等部门负责提供即时的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船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防止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点、污染事故对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I级)、重大污染事故(II级)、较大污染事故(III级)、一般污染事故(IV级)四级。

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xxx”海上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宁波海事局报告。事故责任方应同时启动本单位(船舶)应急预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宁波海事局值班人员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信息。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和行动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宁波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宁波海事局报告。宁波海事局应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应急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应优先报送传达。

在本地区应急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周边力量予以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进行援助。

针对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时段和应急反应阶段,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急反应措施和投入的应急反应力量以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力量,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按照制定的应急监视监测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等资源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监视结果上报。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海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力量、应急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可能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确使用消油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海面污染物,消除(减轻)污染损害。

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区,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时,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资源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优先保护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

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

当污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方案,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

在应急反应行动开展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必须重视污染损害索赔证据收集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污染损害情况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监视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利用拍照、摄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经综合评估,认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达到预期目的,或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应急行动结束。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根据宁波水域实际情况和“重点防护、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国家、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和建立防污应急设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绘制敏感资源图;建立污染物扩散预测模型和船舶污染风险预评价方法;研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完善污染物监视监测技术系统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

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并由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动员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加应急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还应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信息、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应急反应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索赔证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做好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和索赔工作。

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计划(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测。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

本预案由宁波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当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

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合作,制定区域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应急组织机构应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反应培训,并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进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的实战能力。

各专业应急力量应不定期地组织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并将演习情况报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日常人员培训、设备养护、演习等内容进行检查。

对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对应急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10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中心主任副总指挥:主管副主任

下设应急办,成立现场事故调查组、事故救治组、现场检测组

二、组织分工与职责

(一)组成:

(1)应急办

(2)事故调查组:组长:食品与环境卫生科科长

成员:食品与环境卫生科全体成员

中心根据需要派出传染病控制科有关人员

(3)事故救治指导组成员:中心根据需要派出相应人员。

(4)事故现场检测组成员:组长:理化、微生物检验科科长

成员: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成员;县(市)疾控中心检测科成员

(二)职责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职责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据卫生标准,开展饮用水、自备水源和新启用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水质污染。

1、事故现场调查组

①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采水样器材、容器(无菌瓶、塑料桶)、余氯比色计、快速检测箱、微生物检测采样设施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②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对现场的一般情况、给排水设施及生产用水情况、群众用水反映进行调查。

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④调查结果汇总材料报指挥部。

2、事故救治指导组:

①及时迅速采取对症处置,对病情较重的病人转入医院救治并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②详细准确记录病人的临床症状、体征情况及治疗的全过程。

③以书面材料向指挥部汇报。

3、事故现场检测组

①依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取样测定。

②出具事故现场检测报告。

③以书面材料向指挥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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