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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2.01

磷污染应急预案十三篇。

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往往无法预测,我们需要随时保持警惕。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保障组织的生产胜利和个人的安全和谐,更新和审查应急预案是防患未然的重要举措?跟工作总结之家一起来了解关于“磷污染应急预案”的内容吧,希望您能喜欢本文也请将其珍藏!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饮水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水卫生突发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版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饮水卫生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学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饮水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王海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人员配置

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王永良

组员: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自履行工作职责。组长全面协调、组织全校饮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组员协助统筹和指挥工作及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校卫生室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负责饮水卫生、疾病预防工作的防治、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工会全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组织、疏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宣传防治工作。总务处负责饮水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饮水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校委会报告,并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教体办汇报,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饮水事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1.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饮水事故应急总指挥。

2.校长及各班主任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在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要积极协助卫生机构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中毒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

4.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紧急集合按顺序疏散,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安全地带。

5.校卫生室负责饮水事故流行时加强对有发病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6.总务处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7.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8.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9.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10.突发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水质和样品。

12.对突发饮水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强化自身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多喝矿泉水,尽量少饮或不饮纯净水,不喝生水,定时、定人清扫水池,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督促供水单位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2)

作为一座庞大的城市,武汉市有着无数辆车辆和庞大的工业设备,其污染物排放量是巨大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该市的空气质量一再受到影响,使其居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受到凶猛的冲击。为应对这种情况,武汉市政府制定了一项名为“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政策。

在这个预案中,首先要对现有的污染状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识别。对于每一种统计的颗粒物类别,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等,都要进行监测和计算。这将帮助市政府在一天中的不同时段对空气质量进行评估,并为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出预警。

根据预测结果,预案中会对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告知和限制。在污染级别升高的情况下,将实行限行政策,对于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甚至停工。这是为了限制污染的源头,并使污染状况不再恶化。

预案中还将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不合规的企事业单位将给予处罚,进一步保护环境质量。

除此之外,预案还有一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预案中提出了绿色出行,不仅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污染,还是因为作为一个社会责任的体现。推广公共交通,鼓励行人和自行车出行,甚至建议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些措施将对降低重污染天气的频率和影响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外,预案还把人类健康摆在了首位。在重污染天气时,市民需要避免外出,尤其是儿童、老年人和敏感群体。公共场所和学校要尽可能地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此外,预案还会通过新闻、电视、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大众对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认知,让每个市民都成为环保的参与者。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一份考虑周全,有前瞻性的方案。它的存在证明了武汉市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承诺,体现了对市民安全和健康的重视。预案的顺利实施,不仅能改善武汉的空气质量,更能对于其他城市,乃至全国的环保工作树立榜样。未来,武汉将以这份预案为蓝本,继续在环保路上奋力前行。

在现今这个环保意识日益兴起的时代,武汉市政府对于重污染天气的严肃处理,对公众的认真教育,无疑是一个明智的举措。让我们期待着,遵从预案,一同迎接武汉更清洁、更美好的未来。在未来的路上,我们要一同努力,让我们的家园,我们的武汉市变得更加美好。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3)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各种工业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案的基本原则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预案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针对各种污染源和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 防范优先原则:预案应注重预防,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3. 协同合作原则:预案应充分考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的力量,强化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4. 分级负责原则:预案应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责任,并明确指责。


三、预案的具体内容


1. 预警机制的建立


预警机制是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基础。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的动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2. 紧急措施的规定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包括如何启动应急预案、如何组织救援队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扩散、如何处理污染源等。


3. 污染物的溯源和监测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监测的重点内容和方法。通过对污染物的溯源分析,可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同时,应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日常监测,提前发现并遏制潜在的环境危险。


4. 人员的应急培训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应明确人员的职责和培训要求。通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熟练程度,确保他们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5. 恢复整治和事后评估


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后的整治和恢复工作,并进行事后评估。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后的污染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恢复生态平衡。同时,还应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的不足之处,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四、预案的实施与监督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定期进行预案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同时,还应结合公众参与和舆情监测,加强对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五、


环境污染安全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加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水平。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4)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

随着食品供应链的不断延长和全球化,食品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全球问题。食品污染不仅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是针对食品污染事件所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指导原则。它的目的是迅速、有效地应对食品污染事件,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一、早期预警机制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早期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实时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食品污染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食品污染事件进行预测和预警。早期预警机制需要依赖科技手段,包括遥感、传感器检测和大数据分析等,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食品污染事故,食品污染应急预案需要规范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的流程。这包括组织构架、协调机制、人员分工和职责等。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评估:首先需要对食品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判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并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的食品污染事件信息,包括污染源、受到影响的产品和地区、风险等级等,以便公众可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食用受污染食品。

3.应急处理:根据食品污染方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停产、召回、销毁、消毒等。同时,加强监测和抽检,确保出厂产品和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

4.协同合作:食品污染应急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等都需要积极参与,并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同行交流合作,共同应对食品污染事件。

三、监督和责任追究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不仅需要规定应急措施,还需要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机制应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标准和监督责任人。同时,应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失职、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食品污染事件,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此外,对于长期监管不力的企业,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相关资质。

四、宣传和教育

食品污染应急预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宣传引导,推动其加强科学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总之,建立健全的食品污染应急预案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措施。只有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严格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和教育,才能有效应对食品污染事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5)

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X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应急组织召集人体系

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指挥协调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召集人授权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预警报批工作。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召集人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授权的召集人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3.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预警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提供预警发布通告、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或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运维公司,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与气象部门会商对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预判预警等级,向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情况。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气象部门负责向公众、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气象预报;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制作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报。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工信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供暖期实施停产。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梯次限产、停产。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推进清理离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沥青熔化作业执法检查。监督重点供热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禁止露天烧烤;监督残土、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车。

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销售的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政府新闻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专家组职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与预警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遇重污染天气时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增加会商预报频次。生态环境局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有关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预警的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信息。

1.预警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当监测AQI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4)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5)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高1个预警级别批准或报请发布预警信息。

(6)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发布预警。

(7)收到省、佳市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信息时,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按照预警升级、降级审批程序报请批准预警升级或降级,批准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

3.预警解除。

(1)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2.预警获得批准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向X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宣传和舆论引导。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由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供。视情况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媒体沟通会或发布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宣传政府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实施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当次预警情况确定。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社会、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各级响应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1)Ⅲ级响应。Ⅲ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Ⅱ级响应。Ⅱ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市重点供热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Ⅰ级响应。Ⅰ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供热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市卫生健康局员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四)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应及时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预警、升级、降级、解除信息;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于当日15时前,将预警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未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跟踪会商预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七)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员会负责提供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第三方运营单位,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三)应急能力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召集人、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五)经费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六)技术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转)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6)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各地政府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发生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第一步是建立监测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可以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数、细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及时发现和预警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第二步是应急响应。在大气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关部门将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三个级别:Ⅰ级,表示重度污染,需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限制污染物排放;Ⅱ级,表示中度污染,需要减少工业生产、交通管制等措施;Ⅲ级,表示轻度污染,需要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根据需求,还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工短信广告倡导等措施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步是应急救援。在大气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行动,做好现场监测和处理。他们会迅速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评估污染程度和风险,制定救援方案,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装备。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应急救援人员还要为受影响人群提供紧急救助,如疏散人员、提供防护措施等。

最后一步是事后总结和改进。在处理完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后,相关部门会对应急预案的执行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完善。同时,还要对救援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应对类似事件做好准备。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监测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提供应急救援和改进完善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同时,还要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和改善工业生产与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是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的重要措施。只有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应急响应和救援,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改进完善,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7)

为防范和处理公司因电力、网络故障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这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确保公司网络正常运行与信息安全,结合公司网络实际应用,特制订本预案。

目前网管中心主要负责公司门禁,电话交换系统,应用服务器系统、电话交换系统、网络系统、外网门户、以及公司内外网信息安全等。保障各系统的稳定安全,是网管中心首要工作任务。这需要网管中心时刻警惕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网络及服务器的维护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也希望公司各位员工积极配合,遵守网络管理要求,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人员保障。

xxxxx1395xxxxxx。

xxx13951xxxxxx。

(二)物资保障。

根据网管中心并报公司审批的预案,做到各种硬件有备份,各种软件有备份、各项数据定期备份归档。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物质储备,购买各服务器的备件,网络备件,以确保紧急事件发生后的及时解决。

第二节处置措施。

(一)灾害发生前,网管中心配合相关安全体系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进行建设,编制突发情况防范规划,加强各办公室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各服务器定时做数据备份,定时备份日志文件,并分析是否有潜在威胁。每天检查各服务器杀毒软件运行、更新情况,并经常关注最新病毒动向,积极预防。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初步判断事件的严重性,该保留证据的就保留,并在5分钟内通知上级领导,有关人员及时到位,相关技术人员要时刻处在应急处置状态。首先确定此事件是否人为,是否偶然或必然。在确保在场人员人身安全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安全,其次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安全关机、数据设备强行关机、数据备份物理转移等。

第三节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网管中心要做到每天巡查公司网络设备、公司内部服务器日志、托管服务器访问日志,保障最先发现问题,做好防范措施。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处置措施进入具体方案。

(三)情况报告。

紧急情况发生时,一方面判定危害程度,同时向公司其他应急小组成员汇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直至威胁解除。情况报告内容有: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威胁程度、灾害造成的后果、预计处理时间、处置结果。防范此类灾害发生的方案。

经预案小组其他成员确定,威胁、灾害已解除,或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管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期已结束,并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同时终止预案。

第四节具体方案。

(一)门禁系统。

1、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门禁会自动切换为ups独立供电,可确保门禁系统独立工作12小时左右。

2、如门禁突然出现死锁,电路故障问题,明确事故特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司系统集成和门禁系统售后部门,保证门禁系统24小时有效,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如发生火灾等特大事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切断ups电源供电。防止短路导致ups电瓶烧坏,并保护好门禁供电线路,确保灾后迅速重建。

(二)电话系统。

1、市电中断后,电话系统会自动切换为usp供电,可确保电话系统连续工作4个小时,如4小时内市电还未恢复,可关闭其他ups供电的应用服务器,保障电话系统继续工作2个小时。

2、当电话交换机程控软件出现故障,导致公司员工电话响铃混乱,针对故障情况,逐项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随时备份软件的配置信息,以便迅速恢复。如发现其他不能解决的软,硬件故障,可立即联系交换机售后服务人员,30分钟内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小于30分钟。

(三)服务器系统。

1、当市电中断后,公司内部主要服务器,都有ups供电缓冲,可使服务器正常关机,不会因为服务器突然关机导致系统崩溃问题。

2、当某一个服务器无法启动,一方面使用备件紧急维修这台服务器,另一方面使用备用机,处理时间少于30分钟。

3、当某一台服务器软件宕机后,一方面重启应用软件,另一方面从日志总分析产生如法情况的原因,并寻找解决方案,预防此事件再次发生。如重新启动仍不能解决问题,立即联系应用程序维护部门,争取在不损失数据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让服务器恢复工作。处理时间少于1小时。

4、当服务器系统被攻击,导致服务器连接不稳定时,先配合技术支持中心,查找攻击源,确定攻击源后,切断其网络。检查客户机攻击服务器的原因。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5、根据各服务器使用情况,定期备份各服务器日志文件,如发生服务器数据丢失,可还原最近一次备份文件。最大化缩小灾害的范围。

(四)网络系统。

1、当核心交换硬件损坏,一方面联系供应商提供技术维护,处理时间少于24小时,另一方面使用备用替换,处理时间少于30分钟。

2、核心交换出现软件宕机,配置丢失等突发情况,需要技术支持中心协助恢复配置,响应时间少于30分钟。

3、当各节点交换机出现损坏等情况,10分钟确定不能解决,可使用备件替换,处理时间少于20分钟。

4、当各节点交换机出现宕机、使用不正常等情况,可重启交换机,如暂时无法解决,可临时更换备用交换机。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5、当客户机出现无法连接网络的紧急情况,首先检查客户机网络配置是否正常,然后检查客户机到节点网络是否连通,最后确定问题环节,处理时间少于10分钟。

(五)门户网站、域名系统。

1、当门户网站不能访问,一方面通知运行维护部门查看,一方面检查服务器服务是否被攻击,感染病毒等。响应时间小于10分钟,处理时间不大于10分钟。

2、如果托管服务器不能访问,立即联系运营商处理,并出具处理报告。响应时间小于5分钟,处理时间小于10分钟。

3、当域名系统出现无法解析的情况,一方面检查网络故障,另一方面联系运营商,报告域名解析状态,响应时间应小于5分钟,处理时间小于10分钟。

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本预案制定后报行政主管部备案后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8)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 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

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增加到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公开应对情况及评估结论。监督管理

6.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6.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6.4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9)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2018〕29号)等。

1.3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市区域外、可能造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接到国家或省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指令或我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会商研判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批准;橙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红色预警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我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我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当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对我市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企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应当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我市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纳入我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企业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备,市属企业操作方案报工业和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属以下企业操作方案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4.2.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业和科技创新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领导审批负责制。应急处置期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照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露天焚烧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工业和科技创新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供电公司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根据实际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信息公开

4.3.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3.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3.3信息公开组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4信息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管控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点管控企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2日内报主管部门;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及监管对象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3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我市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同时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监督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按照要求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19〕2号)同时废止。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0)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1)

《预案》指出,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学校将作停课安排。

这里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两种情形

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

第二种情形是:当日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黄色或橙色预警将作误课安排

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将作误课安排。

当济南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

停课不停学

《预案》要求,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

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要联系联合当地应急部门、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生讲授基本的极端天气、空气质量辨别方法,让师生基本掌握极端天气和污染天气的特征。

3.各中小学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2)

一、总 则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医院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2、管理、协调医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行动,规范医疗程序和工作行动。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抢险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职责

1)责任环保的主管院长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2)防保科、总务科负责识别本单位潜在环保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在发生事故时,协助主管院长负责现场协调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抢险,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区环保部门先行口头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再行书面汇报。

3)总务科负责提供竹梯、应急灯、潜水泵等应急物资且负应急责任相应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联系落实抢险人员培训、演练。

4)全院各部门负责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潜在环境事故的预防并在紧急情况下积极响应领导的部署。

5)采购后勤部门负责在必要时提供石灰、黄沙等应急物资。 5、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

6、外面联系电话 区环保(白天|): 区环保(夜间): 环境热线:12369 消防队:119 救护医院:120 公安局:110 化工职业病防治所: 卫生计生委:

三、应急预防机制

1)总务科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管理工作。发现故障及时联系修理更换,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医院每年定期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环境知识培训,应急救援小组演练,增强职工环境意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应急响应程序案环境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如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总务科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报普陀区环保应急电话:

医院将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医疗救护药品箱等安全防护物品可以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处理。

3)应急后期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产生有吸附液体原料后的废料,将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由总务科收储进危废仓库,请环保资源单位处置。如有高浓度原料废水暂时应急贮存的,可由总务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处理设施中,同时对处理后排水进行同步监测,达标后排放。

4)事故调查报告与报送

总务科将组织事故调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对事故原因和紧急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总务科将书面报告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5)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类、措施、责任部门

四、保障措施与经费投入

总务科应定期对应急设备、物资维护保养机制,每年的环保经费中拍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用以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五、单位基本情况

1、医院类型: 综合性医院

2、院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在职职工: 人

5、年门急诊量: 万人左右

6、床位数: 张

六、污染源处理情况

1、污水处理设备一级

2、污水处理池x方米,月处理量xx

3、医用废弃物处理量x公斤,由xx市康环公司回收

4、X光洗片液月处理量x公斤,由x真源公司回收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3)

(一) 编制目的

1、为提高全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射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 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县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7、及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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