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通知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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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 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 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疾病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设立休息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高温通知 篇2
尊敬的各位员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公司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别制定了员工高温补贴政策。现公告如下:一、补贴标准本次员工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日80元,从气温连续超过35摄氏度起至降温前一日。如有员工在高温期间上岗,在工资基础上加发相应的高温补贴,为劳动力提供有效的保护和补助。二、申请流程员工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填写高温补贴申请表,经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三、补贴范围此次高温补贴政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限岗位及职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员工详细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要求。我们深知员工的重要作用和责任,同时更加看重员工在困难和极端天气情况下的付出。希望通过此次高温补贴政策,能够更好地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减轻员工的生活负担,让员工的工作更加安心。谢谢!HR部日期:XXXX年X月X日
高温通知 篇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2012]2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二、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有关问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要求执行。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三、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高温通知 篇4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5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通知 篇6
高温补贴通知
在高温酷暑交加的夏季,各大企事业单位开始陆续公布高温补贴政策。这项政策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那么,高温补贴到底是什么?它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本着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的态度,许多公司和单位都对职工实施了高温补贴,以尽量减轻高温天气对员工的不利影响。高温补贴,即公司为职工因高温天气造成的身体不适和不利影响进行的一种赔偿措施,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在高温天气下,职工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身体不适现象,补助可以适度减轻职工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高温补贴的实际执行和操作方法各地略有不同。一般而言,高温补贴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属地天气特征、行业要求和公共利益等情形予以确定,如高温补贴以日计算或以月计算,并有明确的发放标准与方法。此外,对于暴雨、冰雪、霜冻、雾霾等极端气候事件,高温补贴并不具备同等的适用性。
高温补贴是一种良好的企业政策,它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同时也可以成为公司施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高温补贴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尽可能予以适当的减免,以保证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和应用。
总之,高温天气对职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都是大有影响的,每一家企业都应该对职工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增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舒适度,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相信,在充分意识到高温补贴的重要性和意义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全面实施和完善这一政策,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高温通知 篇7
各会员单位:
当前,烟花爆竹企业库存积压严重,夏季高温、极端天气多发,近期,土耳其一烟花厂由于库存和高温引发事故,又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为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突出抓好防疫、防暑、防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停产停工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夏季高温期间停产停工规定及要求,保障高温岗位员工的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停产期间妥善保存和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
三、加强烟花爆竹库存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药物总库、化工原材料仓库、药饼中转库和成品仓库管理,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不得超量储存;库房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通风降温制度,每天做好温度、湿度的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受潮,确保仓储安全;批发企业要总量控制连锁经营零售店供货,不得超许可配送。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加强巡查监控,发现事故险情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加强高温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三、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起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5日
高温通知 篇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七、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二○xx年八月十七日
高温通知 篇10
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当月有没有高温天无关
今年6月没有35度以上高温天,企业是否可不发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回应,根据今年6月的新规,“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没有关系。
案例解读
在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刘拿到工资单后,感到有些疑惑:“我们7月份发的是6月份的薪水,我记得去年工作单上就有高温费一项了啊,今年怎么少了高温费呢?”不解之余,小刘和几个同事找到公司人事经理询问,没想到人事经理回答得振振有词:“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度以上高温天气发放的津贴,今年6月份最高温只有33度,没有高温天,为何要发高温费呢?”说得好有道理,小刘他们竟无言以对。
高温费真的只有高温天气才有的吗?以前曾经的确如此:本市曾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从2011年起,本市执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过去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
但从今年6月开始,本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
因此,尽管今年上海整个6月没有高温天气,但小刘从事的是露天工作岗位,不管工作场所的温度多少,都应该至少发放200元高温费,所以人事经理的解释看似合理,实则是站不住脚的。
高温费既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在高温季节过后,集中在10月一次发放。而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温通知 篇11
夏季高温时段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容易导致工人中暑、高处坠落事故、电器火灾事故等,给建筑施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我镇内施工工地要求如下: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趁早晚较为凉爽的时间抓紧施工。
具体要求:日气温达到30℃以上35℃以下时,12时至14时停工;35℃以上37℃以下时,11时至15时停工;37℃以上40℃以下时,11时至16时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停止施工。
2、夏季高温露天作业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并配备相关的防暑降温用品。
3、从业人员要学习夏季安全施工知识,掌握相关预防及防护技能。
4、在封闭(半封闭)空间内的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恰当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避免中暑。
高温通知 篇12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通知 篇13
高温补贴通知:保障工人在炎热天气下的劳动权益
随着气温的升高,夏季已经来临,炎热的天气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尽可能地减轻工人在高温下的劳动负担,许多企业都开始实施高温补贴政策,以补偿工人在炎热天气下的劳动付出。本文将详细介绍高温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高温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高温补贴政策是旨在帮助工人在炎热的天气下减轻劳动负担,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和劳动积极性的一种政策。同时,高温补贴政策也是针对企业在炎热天气下防止工人中暑、保障公司生产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温补贴政策如何落实?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企业需要对于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高温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各个地区气温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并可以优先采取向劳动强度较大和经济状况较差的劳动者发放补贴的方式。
高温补贴应该具备哪些标准?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每小时应该给予工人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以根据所在地区气温的不同而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当地的气温超过35℃时,应该给予工人40元/小时以上的补贴。当地的气温达到40℃时,应该给予工人更高的补贴以刺激工人的积极性,这样才能顺利维护企业的生产稳定。
高温补贴政策具有哪些好处?
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很多好处。首先,它可以促进工人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其次,高温补贴也可以减轻工人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负担,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最后,高温补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工伤、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高温补贴政策如何落实?
要落实高温补贴政策,企业需要首先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同时,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描述,从而取得非常理解和支持。
总之,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意义深远,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企业本身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期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真对待高温补贴政策,为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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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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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 篇1
全体员工:
公司结合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高温费补贴发放做出如下规定:
1、6月、7月、8月、9月享有高温津贴,标准:145元/人/月;
2、在职全勤员工统一按145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离职、新入职、请假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出勤11天(含)以上,按145元/人/月发放,实际出勤未满11天者,不享有当月高温津贴;
3、每月高温津贴将与当月工资一起统一发放。
高温通知 篇2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临沂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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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 篇3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高温通知 篇4
随着汛期到来,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大了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学校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学和放学时间。
今年西安的夏天虽说来得有点晚,但一入夏温度就迅速升高。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党工委副书记焦锦江介绍,该街办目前滞销芹菜的不仅仅是高庙村,其他十多个村子种植的芹菜也存在类似情况,涉及数量有700多万斤。他表示,西安市农林委等部门正积极想办法联系西安城区蔬菜批发市场,为菜农打开多种渠道。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陕西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去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钱从哪来?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陕西省黄龙县两村组干部,将已承包出去的荒地二次转包给他人,导致63亩林地被毁。目前,森林公安已对这两名村组干部采取了强制措施。
6月11日晚,西安突降暴雨,4名在沣峪口九龙潭景区游玩的游客下山时被困,其中3人被山上的落石砸中。经过50余名救援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营救,伤者被送医救治,但一名22岁的女游客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其余两位男游客伤势并无大碍。
昨日下午,央视记者专门赶到临潼滞销芹菜地头采访菜农。
高温通知 篇5
一、2021年广东高温补贴何时调整?发放哪几个月?
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发出通知,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由此可见,2021年广东高温补贴从6月开始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发放6月、7月、8月、9月、10月共4个月。
二、关于高温补贴的几个疑问?
1、什么才算高温工作?
(1)露天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哪些人可以领取?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辅警等。
3、什么时间开始领取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10月发放,并会在工资明细清单中写明。
4、高温补贴会影响原本的工资吗?
发放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5、被临时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劳动者,应该怎么发放高温补贴?
被临时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劳动者,会按当月从事高温工作的天数折算发放补贴。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6、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该怎么办?
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补贴是从事高温工作劳动者应有的补贴,任何单位不能不发。广东省这次提高补贴,是2012年以来首次调整,补贴金额翻了一倍,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一线职工的关心。另外,高温天气作业,一定要注意安全。
高温通知 篇6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补贴通知5篇
在日常的办公事务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公告或通知。我们在写公告通知时内容一定要具体,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在撰写公告通知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高温补贴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高温补贴通知 篇1
致全体同事:
广东又迎来了高温季节,为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将公司高温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开始发放20xx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5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请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外出时间,避免中暑,并注意饮食及个人卫生。
高温补贴通知 篇2
各部门、分部:
鉴于当前我区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x年7~9月,按月给发,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给发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如分部x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3
12
随着炎热天气到来,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拟为7月、8月、9月三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员工作业环境不同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标准: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100元/月
办公室人员:每人80元/月
生产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至9月
三、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7月至9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请予以批示!
四、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xx年xx月xx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签发:总经理
人事部20xx年07月11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4
各位员工:
由于最近桑拿天气,高温天气较多,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结合自身的情况,为了使得全体职工身体的健康需要,现将高温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车间工人每人每月120元,办公人员每人每月60元,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6号,自本月开始实施,到九月份结束,共计三个月。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5
5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XX公司
20xx年6月28日
高温防暑通知
这篇“高温防暑通知”是笔者耗费心力整理的。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类型的通告或公告。这些公告通知的用途在于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愿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助益!
高温防暑通知(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做好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二、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对各乡镇(街道)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表(附件1)报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董晓波,联系电话:63128966。
高温防暑通知(篇2)
院属各单位:
因高温酷暑,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经学院研究,现就应对高温天气做如下安排:
全校师生20xx年6月21日(周五)放假一天,20xx年6月22日(周六)、6月23日(周日)正常休息,20xx年6月24日正常上班行课。
20xx年6月21日(周五)课程作调课处理,补课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请图书馆做好值班安排,正常开放;请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工作。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按干部值班表正常进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放假前做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中暑、防火灾、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知识的安全教育,各单位放假前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高温防暑通知(篇3)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xx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高温防暑通知(篇4)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防暑通知(篇5)
关于要求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驻现场项目机构:
近期来,全国大部处于持续高温期,局部地区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目前,公司所监管工程项目已处于高温季节施工阶段,且大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持续高温给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施工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热期施工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
一、各驻现场机构要以对一线监理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如为监理人员配备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纯净水、西瓜、毛巾、手套、遮阳帽等防暑降温物品和劳保用品,宿舍安装空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驻现场机构需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中暑症状和增强各监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防暑降温应急预案,一旦监理人员出现中暑现象,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
三、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根据工程及气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
四、加强对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清洁卫生的管理,特别要注意厨房的卫生防疫工作,厨房应配有纱门、纱窗,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剩菜剩饭不得食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确保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监理人员下河游泳,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组织安排,应从技术和组织两方面做好防暑工作并安排好作业生产,特别是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尽量做到高温季节不误生产,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对于赶进度抢工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不得蛮干蛮抢,必要时应商业主适当调整工期。
七、要求各驻现场机构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环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准备措施,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养生,且应保湿养生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限。
各驻现场机构除要切实做好自身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高温期间的施工管理,督促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施工生产,杜绝因高温炎热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所监管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安全度夏。
高温防暑通知(篇6)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高温防暑通知(篇7)
辖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三伏节气的到来,我市已全面进入盛夏持续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构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高温时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气温的不断升高,对奋战在建筑施工一线的作业人员造成很大影响。为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早准备、早安排。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各施工企业结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全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施工工作措施,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
1、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气温,灵活调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建筑工地宜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调整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减轻民工劳动强度。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2、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xx〕156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企业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做好空调的使用管理工作,民工在工棚休息时,空调应投入使用,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洁、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施工现场应确保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保证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民工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
3、要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教育工人不要到江河、湖泊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应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及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四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高温防暑通知(篇8)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