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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检察机关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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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假、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些人权力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中大部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些资金一般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制度不健全支管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2、农村财务管制度混乱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村制度不健帐目不清是个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村“一把手”直接兼任会计、出纳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支全凭“一枝笔”、“一张嘴”。有些村经手财务的人员分散人人钱人人花钱各自为政一手拿条子一手拿票子常年不报帐。有的村财务支没有专人审批把关村干部人人自报自批开支随意项目、标准、限额没有明规定责权不清管上的漏洞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3、财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发挥管用。的有村在财务人员的任用上不是看其业务素质高低而是任人唯亲找关系户拉私情网看其是否听话否则就随意撤换“顶的住的站不住站的住的顶不住”财务队伍不稳定。而一些财会人员化水平低没有受过专门培训没有财会基础知识不懂帐胡乱下帐形成“抽屈帐”“包袱帐”、“口袋帐”。在财务管环节上不坚持则不严格把关对村财务主管言听计从对违法犯罪现象不抵制甚至同流合污根本起不到当家财的用。

4、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有些村大事小事个别人说了算规制度形同虚设缺少民主监督;有些村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实村干部暗箱操不愿接受群众监督;有些村对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不认真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缺乏监督制约客观上使违法犯罪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三、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农村由于条件所限党员干部学习机会不多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样势必造成他们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旦走上领导岗位政治上的不成熟法律意识欠缺就显现出来。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用采取任前培训、定期轮训、农闲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其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的需要。

2、面向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

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利用检务公开送法下乡入户走访等项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用法律武装群众头脑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分子让广大群众监督农村干部的言行使之时刻想到法律的威严不敢擅越雷池。

3、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管工提高业务素质。

各村要配齐财会人员杜绝村支书、村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和财务工的连续性改变“干部换、会计变”的用人现象。财务人员要直气壮地参财务管和决策发挥好管监督职责。有关部门要把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工计划通过学法规、学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培训一支业务精熟坚持则秉公办事的农村财会队伍。

4、加强财务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各乡镇要发挥对农村财务管和监督的职责对农村财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导农村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的法规逐步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逐级审批制度、村民财小组制度、各种费用的标准限额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乡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村财务管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摸查案件线索对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给于严肃处决不能姑息发挥法律法规的警戒和威慑用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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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检察机关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收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收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收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与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集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这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这些人权力集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作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集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大部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这些资金一般与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局中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我们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制订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安排》,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作了详细按排。规定每周四下午为全体机关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群众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1、党章学习以《新党章学习辅导》为主要教材。同时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国家局和省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精神。2、荣辱观教育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报刊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论。3、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4、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通过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主要是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观看了最高人民检查院摄制的《职责与犯罪》38集纪实大型电视专题片,局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头参加了观看。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员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我们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领导小组,建立了具体办事机构,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对重要方针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纪检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到位。加强了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为加大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各县局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列席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其它工作会议,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监督预警机制,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根据我市烟草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针对卷烟经营、专卖管理、人事劳资、招标采购等群众关心、职工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18项行政权力通过市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推行了阳光政务,加强了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再造业务流程。我们为每项行政权力,都制作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图,规范了行政行为,使我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轨道。三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速了工作过程,提高了机关效能,有有效地防止了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近年来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职务犯罪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团结协作,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构建和谐烟草,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检察院进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总结


地区人民检察院进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总结
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固然是最直接最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反腐败斗争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落实地委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深、抓实、做细、做透,将预防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到乡镇、林场、社区,与百姓零距离接触,让百姓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服务网-进社区工作,经过精心组织,在全县三个社区各设一处检察法律服务站。预防和打击犯罪是反贪工作的重要职能工作,因此我局在坚持深入社区预防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
一、进社区深入百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证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利的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出现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利,制度不严,有章不徇,有法不依等现象。几年来我们在这几个方面开展了大量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我们还利用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站建立的便利条件,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广大居民中普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亲戚、朋友时刻为他们敲响警钟,使他们在职务犯罪上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我们的主要作法是注重教育对象的全员性。为了扩大教育的覆盖面,使绝大多数社区群众接受教育,为了与百姓零距离接触我们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在社区服务大厅以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零距离的直接为群众服务。服务的工作主要围绕四方面开展:1、采取不同形式为群众解答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2、进行法制宣传;3、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建议,了解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情况,反馈群众意见;4、收集各类涉嫌犯罪线索。讲解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我们还经常性地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增强人人参与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增强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本领。
二是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我们每年在工作重点中都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内容列入要点,然后打印下发到各社区,增强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使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要求各社区组织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务犯罪的概念、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和应当建立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个单位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违反《条例》的惩戒措施。此外,还为社区订购职务犯罪宣传挂图、宣传画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三是注重教育方法的灵活性。我们每年指定专人在社区做一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电视讲座,在各社区范围内播放一周,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抑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只有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反贪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二、赢得群众的信赖是做好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坚实保证

当前,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同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加强廉政建设,克服职务犯罪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动员全党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积极作用。二是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建立同群众联系的渠道,强化群众监督。抑制职务犯罪,毕竟要靠全社会整体预防能力的提高,整体免疫力的提高,才是我们最终目的。因此,我们认为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能开展得更有效、更深入。近两年由于我们利用标语、黑板报、座谈会、上社区宣传等形式宣传举报,鼓励和引导群众正确举报。有两起案件系社区群众举报并成功破获。如我们今年在办理曹某某一案时,一主要证人就是社区法律联络员帮助找到的。开展检察法律服务站活动以来不仅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也打击了职务犯罪。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觉得他们在和我们一起完成着共和国的阳光事业。一位社区的积极分子退休老共产党员吴某某说:“很荣幸我也能参与共和国的阳光事业”。

自开展社区工作以来我们作了一些工作,但要求还很不够。职务犯罪现象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新时期,它与改革开放中的新旧体制并存,在一定程序上可以说,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要深刻认识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要我们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

教育的各种手段,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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