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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委改革办主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6

2014年县排调办度工作总结。

在平日里的学习与工作中,我们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写总结报告。写总结可以丰富我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每次写总结,我们的大脑都会形成回路,有些东西豁然明朗了: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价值,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写总结报告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2014年县排调办度工作总结”,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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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法委领导和市排调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位一体”大调解这一中心任务,严格落实“周报告”、“月通报”、督办回访和季评比等制度,坚持日常排调与集中排调相结合,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采取主动出机,超前介入,认真排查,全力化解的办法,基本实现了将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全部纳入视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920起,化解910起,调处成功率达98.8%,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信访、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 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信访、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 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信访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 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 “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安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调活动,确保重点时期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继续抓好基层排调建设,提高排调队伍素质
继续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街)、企业的排调工作机制,健全排调网络;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确保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在基层全部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化解,力促我县排调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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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排调办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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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法委领导和市排调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位一体”大调解这一中心任务,严格落实“周报告”、“月通报”、督办回访和季评比等制度,坚持日常排调与集中排调相结合,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采取主动出机,超前介入,认真排查,全力化解的办法,基本实现了将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全部纳入视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920起,化解910起,调处成功率达98.8%,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信访、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 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信访、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 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信访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 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 “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安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调活动,确保重点时期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继续抓好基层排调建设,提高排调队伍素质
继续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街)、企业的排调工作机制,健全排调网络;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确保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在基层全部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化解,力促我县排调工作更上新台阶。

县排调办度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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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法委领导和市排调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位一体”大调解这一中心任务,严格落实“周报告”、“月通报”、督办回访和季评比等制度,坚持日常排调与集中排调相结合,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采取主动出机,超前介入,认真排查,全力化解的办法,基本实现了将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全部纳入视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920起,化解910起,调处成功率达98.8%,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信访、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 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信访、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 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信访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 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
(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 “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安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调活动,确保重点时期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继续抓好基层排调建设,提高排调队伍素质
继续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街)、企业的排调工作机制,健全排调网络;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确保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在基层全部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化解,力促我县排调工作更上新台阶。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9.22万,其中农业人口26.83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的两个(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3.4%。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02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03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0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仅供wenmi.net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

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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