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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1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工作总结。

平常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一般会需要写一份或者几份总结报告。写总结可以丰富我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每写一次总结,我们就可以想的越多:一个人可以被打败,但绝不可以被打垮,就像工作一样,应当全力以赴。那么我们如何动笔写一篇总结报告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1年是实施“xxx”环保任务的攻坚年,更是实施“xxx”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围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抓好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市环境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1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11年是实施《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11)》的最后一年,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们在全面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了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11)》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保障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支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进一步细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制定并按时报送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三)完成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该《规定》已于2011年11月5日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了10余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

(四)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处(室)和直属单位自查清理出的10个拟保留项目进行了初审,按时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经对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筛选后上报的7个项目通过了市法制部门的审查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保留。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2011年,我局共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76件,支部了4次案审会、2次听证会,承办了4件行政复议案件。支部参加了全省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成治市办〔201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了《成都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以社会公众和环境保护行为相对人为对象,以提高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为重点,在“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支部的“百场法律案例大讲堂”讲座活动,并派人到青羊、新都区等区、县进行专题讲课,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相关知识。

(二)在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及时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并结合实际,编辑了辅导学习材料共10期刊登在我局oa系统上,供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市)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为大家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提供便利。为配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的贯彻落实,我们编印了单行本,发放全局系统,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支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今年,我局先后选派11人参加了国家环保部支部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等四期培训班和市人大、市法制办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三是支部局机关、直属单位、市环保督察专员办人员共313人参加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市举办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普法常识竞赛活动。

(三)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围绕污染减排、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等,并结合地震灾后重建,加强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

三、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完成了2011年行政执法证的验证工作,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对区(市)县环保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11年工作总结】

开展了经常性的环保法制咨询和指导,促进了我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11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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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19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实施“xxx”环保任务的攻坚年,更是实施“xxx”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围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抓好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市环境法治化管理水平。

20xx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xx年是实施《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xx)》的最后一年,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们在全面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了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xx)》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保障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支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进一步细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制定并按时报送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三)完成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该《规定》已于20xx年11月5日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公布,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了10余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

(四)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处(室)和直属单位自查清理出的10个拟保留项目进行了初审,按时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经对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筛选后上报的7个项目通过了市法制部门的审查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保留。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20xx年,我局共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76件,支部了4次案审会、2次听证会,承办了4件行政复议案件。支部参加了全省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成治市办〔20xx〕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了《成都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以社会公众和环境保护行为相对人为对象,以提高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为重点,在“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支部的“百场法律案例大讲堂”讲座活动,并派人到青羊、新都区等区、县进行专题讲课,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相关知识。

(二)在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及时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并结合实际,编辑了辅导学习材料共10期刊登在我局oa系统上,供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市)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为大家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提供便利。为配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的贯彻落实,我们编印了单行本,发放全局系统,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支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今年,我局先后选派11人参加了国家环保部支部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等四期培训班和市人大、市法制办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三是支部局机关、直属单位、市环保督察专员办人员共313人参加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市举办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普法常识竞赛活动。

(三)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围绕污染减排、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等,并结合地震灾后重建,加强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

三、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完成了20xx年行政执法证的验证工作,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对区(市)县环保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xx年工作总结】

开展了经常性的环保法制咨询和指导,促进了我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xx年工作总结】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财务处工作总结


XX年规划与财务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处同志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力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全局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XX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情况

1、组织编制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自XX年11月启动以来,XX年进入规划文本和技术报告评审、审核、报批程序。目前,规划已编制完毕,拟于11月份报市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XX年1月,根据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环保局机关、直属单位反馈的意见,以及省环保局和省环科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规划编制课题组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XX年1月29日,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了省、市环保专家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XX年4月,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12个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报批稿)》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进行了修编。“5.12”汶川地震后,结合《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规划》,又2次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上报市政府审批文本。

2、协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对全市、区(市)县和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土整治等规划的编制进行了审核指导。XX年组织参加了全市43个规划项目的评审、审核,明确要求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规划项目的部门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环保篇章和内容。

3、开展了市“xx”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力量对市“xx”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治理项目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xx”规划》中期评估指南,组织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规划的水、气、固废、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共性保障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逐个进行分析评估,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XX年一季度完成评估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

省环保局下达给我市XX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00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7100吨、氨氮(nh3-n)削减1400吨。

XX年我市共实施减排项目648个,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71332.4吨、二氧化硫(so2)85753.7吨、氨氮(nh3-n)7133吨,提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在“xx”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相关统计资料已上报省环保局,待环境保护部予以最终核查认定。

1、形成减排工作新格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目标分解、考核问责、监督执法等措施,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减排工作新格局。分解目标任务。继续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及时细化、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通过与省总量办研讨座谈、组织召开全市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等方式,分析现状、查找问题、部署工作,做到了任务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2、迎接国家对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检查核算。一月份,组织20个区(市)县迎接了环境保护部对XX年全市所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资料审核和部分重点减排项目的实地检查。最后经国家核查认定,XX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削减2.91万吨,二氧化硫削减1.75万吨,氨氮削减2965.4吨。

3、审核区(市)县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项目。按照建立健全全市“x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的思路,在对XX年减排数据进行校正备档的基础上,二月底,向各区(市)县环保局下发了上报XX年减排项目及量的通知;3月份,市减排按照国家《“x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对全市20个区(市)县XX年减排项目及量逐个进行了严格审核,完成了减排数据的收集汇总,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局要求,上报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月报表和季报表。

4、研究部署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工作。4月份,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就《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XX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的通知》(川府函〔XX〕100号)和XX年城市生活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就如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XX年全市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工作,向市政府报告了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5、稳步推进灾后减排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转发了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时了解地震灾害对各区(市)县XX年减排项目的影响状况。与市经委、市发改委向市政府领导上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6、迎国家对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7月中旬,按照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对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准备的指示要求,组织20个区(市)县传达学习了环境保护部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精神,对如何做好迎接环保部核查核算进行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建立完善了减排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对XX年上半年全市确立并实施的减排项目的技术档案进行整理,对削减的39984吨化学需氧量、60720吨二氧化硫进行了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家认定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5021.9吨、二氧化硫22734.1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分别占全省上半年减排总量的21.24%、28.57%。

7、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调度分析、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议,及时掌控总量减排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强对区(市)县的工作指导。8月29日,市环保局组织20个区(市)县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通报了国家对各区(市)县XX年和XX年上半年总量减排认定情况,分析了当前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与现状,查找了上半年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部署了下半年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提出了今后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措施意见。9月5日,市环保局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召开了总量减排工作会。通报了国家对我市XX年和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情况,研究了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的具体办法措施,明确了加快推进结构减排项目以及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等工程减排项目落实的工作重点。

8、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完善了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根据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制定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并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府发[XX]60号)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拟制了总量减排工作配套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对组织领导机制、减排调度会机制、督察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进行了修定和完善。

9、加大了日常督查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对全市82家国控、省控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日常督查检查。市环保督察办也加强了对全市减排工作的检查督察,并利用督察专报宣传了相关区(市)县在推进减排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有力促进了减排工作落实。

(三)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积极联系协调,科学指导,克服“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扎实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XX年1月8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佩智同志主持召开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部署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及各区(市)县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和重大督办事项,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17个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职责落实到位。各区(市)县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优质高效推进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办认真学习、加强管理措施,做到工作规范,指导准确,重要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各级普查机构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指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XX年重点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带队深入现场,把握污普重要环节,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经费,加大宣传。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各区(市)县、各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准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进一步领会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实施方法和责任分工;各级普查机构积极争取、落实普查经费,XX年全市落实污染源普查经费2835.3万元,其中,市财力给三圈层补助160万元。

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特别是积极开展“三月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各区(市)县深入社区、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日报先后六次宣传报道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市普查办印发污染源普查简报39期,发放宣传手册XX本,宣传海报1XX份,编制文件汇编手册600份。XX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电视台《成视新闻》栏目中,连续一周投放“污染源普查”公益宣传片。从XX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在春熙路中山广场大型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污染源普查”公益广告片720余次。XX年3月下旬,在人民广播电台《面对面》栏目中,热线专访市污染源普查办工作人员,解读“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细则。在全市范围悬挂横幅标语1584条,持续时间1个月。在各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张贴、发放“污染源普查”挂图15000套(一套4张),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单50000余张。从XX年6月19日至XX年5月24日,在国家,省、市各大媒体上刊载稿件共计296篇,全市出动宣传车辆千余次。通过深入发动和广泛宣传,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了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市政府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成办发[XX]18号)相关内容,市普查办制定下发了《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XX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等工作方案和计划。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3次;针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下发了20多个相关文件,及时布置、召开了各阶段工作动员会,精心指导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整合各方力量,建立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高效优质地实施负责的机动车、农业源普查相关工作。

4、稳步推进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克服困难推进普查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后,第一时间抢出了普查资料和普查数据,同时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参与人员近2200人,全市普查系统受伤人员累计34人。市普查办及时深入灾区,了解受灾损失及污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了科学的指导和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对地震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明确了目标和要求,确保了抗震救灾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统筹协调,两手抓,两不误,谱写了我市抗震救灾污普工作新篇章。各级普查机构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冒着余震危险,坚守岗位,白天抗震救灾,夜晚加班加点按照普查条件、内容及质量控制要求,对接收的普查表一一对照普查资料进行整理、技术审核、数据汇总录入及上报工作。

一是完成普查监测数据上报。按时按要求完成了239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完成了31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采样、送样工作。

二是做好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全年组织污染源普查培训班4期,培训了普查员、491家重点污染源填表人员、产排污系数核算人员、普查数据录入人员等共4000多人次(不含农业源培训),累计35天;市农委(农业组)对农业源普查技术骨干及工作人员、农业源普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了2期培训。集中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骨干3天,深入学习普查条例、细则、规范和办法,逐一讨论普查表的指标填报;多次向国家、省污普办请教,解决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组织全市普查机构2次集中技术交流,召开了二次现场工作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做好污染源清查和筛选,截止2月底,全市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初步查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10万多个(不包括机动车),其中工业源2万多个、农业源3万多个、生活源近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一百多个。按照技术规范,在清查基础上,筛选出了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7万多个(不含机动车)。

四是做好普查及数据录入工作。3月至4月,各级普查机构发放污染源普查正式及非正式表格近10万份,依法普查并收回表格7万余份;5月,各级普查机构完成了普查表格数据集中录入。

五是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在6月30日、9月20日、11月20日汇总并按时上报了第一次数据、第二次初报数据、第二次终报数据。

5、加强核查,确保质量。重点抓好质量核查、抽查、会审工作,较好地通过了国家、省的质量核查。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核查方案,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准备阶段、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阶段等3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核查,下达核查整改报告60多份。此外,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多次核查。抽调市环保督察专员办、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30人组成10个核查小组历时5天,对各区(市)县机构组建、重点源监测、普查方案编制、宣传计划、普查经费、相关制度建立、培训和清查等主要工作进行了检查。普查数据审核。由督察专员办和各级普查机构骨干共23人,组成现场核查和技术核查2个组历时10天,对表格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了核查,抽取污染源样本数1400多个。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市污普办组成5人核查小组历时1个月,对除都江堰市外的19个区(市)县的普查数据错录和漏录情况进行了核查,抽取样本数1680多个,涉及指标10多万个。市普查办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区(市)县核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行了多次核查。市农委在5月至7月,组织力量对农业源培训、清查资料进行了核查;累计抽查了1520个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样本的指标填报质量和数据录入质量。全年接受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核查2次,调研2次;接受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核查3次,调研2次。全市普查工作得到上级肯定。

根据相关要求,由市污普办组成抽查小组,于4月至7月份对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阶段进行了工作质量抽查,下达质量抽查整改报告近40份。严格执行普查表5级审核制度,积极开展了多个层面会审及分析,下达审核整改报告50多份,反馈审核信息近5万条,并逐一进行了核实整改;编制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终报汇总数据审核情况说明》,确保了普查数据上报质量。

(四)环境统计工作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形成数据详实、可靠的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统计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2月份召开了全市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会审会,收集、审核、汇总了XX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审核检查了XX年度环境统计基层报表档案。为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结合国家环保总局XX年总量核算方法和要求,按时向省环保局上报XX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报表。

二是扎实做好XX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审核、汇总上报XX年环境统计季报表,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和质量,又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完成了“XX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城市社会基本情况”中环境保护方面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完成了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环境保护数据收集和服务业统计工作以及基本信息建立工作。XX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被市统计局(成统计办[XX]139号)评为先进单位,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被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成调字[XX]150号)评为先进单位。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监督落实。本年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市环保局XX年部门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批复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顺利完成了XX年度部门决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全市排污收费决算工作;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特别是地震灾后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紧急采购。

二是牵头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四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以及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对市的投入。本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共补助市2633万元。其中:国家安排灾后资金110万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45万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826万元;监测工作经费和重点源监测经费752万元;排污费(治理资金)300万元。攀成钢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彭州土壤修复项目、以及7个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已分别经过省市相关部门审查,报送环境保护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的治理项目有6个项目已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260万元。

三是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市财力XX年一次性专项资金。“5.12”地震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具体工作通知,结合我局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我们对XX年预算进行了四次调整,调整年初已批复的专项预算支出结构和对以前年度结余进行了清理,按轻重缓急梳理调剂资金298.02万元。其中,用于本年新增专项工作238.2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经费59.82万元;同时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市财力安排专项资金2561.2万元。其中,一次性专项资金1476.2万元,灾后应急监测设备资金690万元,城维费专项资金395万元。

四是组织实施XX年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28万元。其中,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489万元,监控中心自动化建设经费216万元,运行费23万元。

五是组织下达XX年排污费984.5万元。下达污染治理经费844.5万元,下达给受灾(市)县能力建设经费140万元(都江堰市50万元、彭州市30万元、崇州市30万元、大邑县30万元);为我局各项重要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障。

六是组织上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函[XX]817号)和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XX]59号)要求,组织全市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编制了环保监测执法业

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此次全市有17个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71142.55平米,总投资26743.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1394.5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5349.25万元。该项目于XX年12月13日已报省环保局,省局也报环境保护部。

七是加强局系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对我局排污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委托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各单位XX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局属二个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配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对抗震救灾专项资金进行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跟踪监督检查。市环境保护局XX年度的财务管理工作被市财政局评为一等奖。

(六)目标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局《关于分解下达XX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成环办[XX]306号)要求,围绕XX年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XX年规划财务处工作奋斗目标任务33项,其中:专项目标(a5类,市委市政府目标)21项,实事目标(b1类,省委省政府目标)2项,保证目标(a6类,市委市政府目标)1项,市环保局工作目标(c类)9项;XX年由我处牵头负责的工作目标有21项,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局其他处室的有12项。

XX年回复领导批示督办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5件。协调组织了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根据项目可研、环评单位的要求,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所在地龙泉驿区鲤鱼村(长安垃圾填埋场防护区内)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气、声进行监测。

(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规划与财务处紧紧围绕抗震救灾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局党组提出的“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确保次生污染环境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支援受灾严重的区(市)县环保局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一是积极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积极组织购置价值12万元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和10万元的生活急需用品,分别送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7个受灾严重的地区,保证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给市局对口扶贫的崇州关胜镇白鹤村安排资金1万元购买抽水机两台,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灾后环保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快速下达能力建设资金。及时启动XX年能力建设资金,下达XX年第一、二批排污费专项资金计划。对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和崇州市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40万元,支持他们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并分别于5月和6月将资金预算下达到县市。寻求财政经费和物资支持。为做好地震灾后特殊时期急需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省环境保护局汇报受灾情况,沟通信息,寻求支持。立即与相关部门协调,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落实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生物毒性监测、辖区内全流域水质加密监测以及被毁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重建工作,最终落实690万元。与此同时,起草代拟稿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仪器设备支援,涉及金额4000万元。快速下达落实省级救灾资金。省级下达给都江堰市抗震救灾资金30万元、环境应急监测资金40万元;彭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资金30万元;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与市财政及时将计划下达给都江堰市、彭州市财政局,并落实了市级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的使用。紧急采购调运饮用水源应急保障物资。为确保市饮用水源安全,6月1日、3日和9日,3次协调上海市应急办,从上海市紧急空运90箱片状吸油棉和栏绳状吸油棉到,用于吸附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紫平铺水库水面上的石油类污染物。应急物资到达双流后,及时送到紫平铺水库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落实了救灾捐赠款物工作。与相关实施救灾捐赠的兄弟市环保局进行了联系,保证捐赠款到位和规范管理使用。

三是做好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对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监测能力受损情况进行了统计。按照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红林同志5月21日在市环保局《关于申请环保监测能力经费的紧急报告》的批示精神,市环保局按照“损毁的补上、损坏的修好……努力求得国家环保部的支持”的原则,立即组织对受灾区(市)县环保局的监测仪器设备受损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据统计,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市共损毁、损坏环保监测仪器设备1056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达1654.21万元。其中损毁监测仪器设备854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900.99万元;损坏监测仪器设备202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753.22万元;损坏的环保监测仪器设备中,有162件可修复(但修复价格目前不知),40台套不能修复,涉及财产金额约150万元左右。及时收集上报灾后需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事项。根据王局长在市发改委、市统筹委要求上报《关于震灾后需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相关情况》的2个批示要求,牵头并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灾后需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的政策和事项,已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统筹委。请求国家和省解决的事项11件,涉及资金3.4亿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震灾后重建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发改委上报了局环保大楼灾后重建项目。及时向省、国家上报了全市环保系统灾后重建调

查表。按照省环保局5月30日转发《国家环保部关于尽快报送灾后重建调查表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填报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地震灾后的实际受损情况和灾后环境安全重建工作的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填报工作。“5.12”汶川大地震给全市20个区(市)县环保局和6个局直属单位的环境监测、监管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受损较严重的区(市)县有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温江区、郫县等。此次大地震全市环保系统财产损失估算金额约61061.83万元,其中:损毁、损坏房屋30246平方米,受损估算金额约10120.3万元;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监察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受损5723台(座、套、件、只),受损估算金额约50941.53万元。灾后重建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33227.3万元,其中:灾后重建房屋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2250万元;灾后需更新、增加设施设备和生态修复估算经费约210977.3万元。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灾后重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6月份,市环保局王文斌局长专程到北京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领导汇报市地震灾区生态环境、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监测能力等方面破坏和受损情况,争取国家对灾后重建的支持;争取到省环保局将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各类基础设施、轻低污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下放给我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将我市生态恢复重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需投放建设经费10多亿元),列入《省汶川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并已报省政府审批。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工作总结


2011年,全市农村环保工作坚持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三最”目标作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2011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家园等创建工作,今年蒲江县寿安镇、成佳镇、大邑县安仁镇、郫县友爱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大邑县花水湾镇等18个乡镇通过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青白江区姚渡镇通过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新津县花源镇等45个乡镇启动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锦江区红砂村、郫县农科村2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双流县石庙村等12个村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双流县昆山村等127个村(社区)被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雷志明等413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并向省环保局申报命名为省级生态家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2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9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413个生态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

(五)快速启动环境应急机制,力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震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环农〔2011〕192号),印发了环保部《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转发了环保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立即派出人员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重灾区,对县级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420个村的饮水安全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巡查,通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四个重灾区的7个县城饮用水源地、5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了灾区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加强了秸秆禁烧督查。为确保“5.12”地震救灾空中运输安全,及时召开了全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时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机关抽调人员新增5个巡查组,共组成7个巡查组开展了春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对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高新区、大邑县、邛崃市、崇州市、金牛区、成华区及其它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不间断的督促检查,保障了抗震救灾空运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养殖污染防治。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派出专人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大邑县等重灾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受损、污染控制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指导并协助都江堰市、彭州市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死鱼和畜禽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养殖场圈舍、污染治理设施、工作厂房、倒塌废墟等的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四是加强了污水垃圾处置。下发了《关于上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受损情况的通知》(成环农〔2011〕209号),开展了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因灾受损情况调查。指导温江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2条氧化沟、4道导流隔墙进行了及时修复。强化了灾后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工作,指导受损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修复建设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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