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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发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5

公司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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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发通知(篇1)

通知

萍办字〔2011〕39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萍乡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测评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分解通知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秘书科2011年4月20日印发(共印220份)

公司印发通知(篇2)

创建特色学校任务

长丰县---小学申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目录 C1办学理念

C1-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4分

1、国家基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2、“素质教育大家谈”摘录

C1-2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6分

3、办学理念及解读

4、“三风一训”及解读 C2办学思路

C2— 1 学校有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8分;

1、学校 2009— 2013年发展规划(要体现特色、绿色学校、语言文 字规范化、体艺 2+1

2、学校 2009— 2012学工作计划及总结(要体现特色

C2— 2 实施素质教育有明确的思路、完整的方案和具体目标(12分。

3、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方案

4、学校在文化科学、思想道德、身心素质、人文素质等方面育人具 体目标 C3依法办学

C3— 1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依法治校(3分

1、老师学法材料(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

2、测评及民主评议材料

C3— 2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教育权利(3分

3、学校教师工作要求条例

4、上级部门在教学常规方面要求及学校教学常规

5、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C3— 3 涉校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4分

6、无涉校矛盾纠纷证明(派出所 许阳 C4规范办学行为 C4— 1 不违规招生(4分

1、规范办学月查月报

2、学校招生方案 C4— 2 严格控制班额(5分

3、班额明细表

C4— 3 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采集和录入学生学籍信息(5分

4、籍完成情况证明

C4— 4 不设重点班、快慢班(6分

5、不设重点班、快慢班证明

电子学

6、分班方案

C4— 5 不随意增加课时和课程难度,作业量适度

7、学校在课时、难度、作业量方面的规定

8、学校在课时、难度、作业量方面家长、学生问卷

9、校训通各班作业布置原始材料(部分

C4— 6 不擅自组织学生节假日、双休日集体补课(5分

10、节假日、双休日没有集体补课证明

11、节假日、双休日没有集体补课家长随访摘录 C4— 7 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5分 C4— 8 无乱收费行为(4分

12、、收费检查报告(无乱收费证明及自查报告 C5领导班子

C5— 1按学校规模及相关规定,配齐领导班子(3分

1、学校规模

2、领导成员及分工、职责

3、校级领导任职文件

C5— 2校长持证上岗,符合任职条件、年龄结构合理、学历达标(6分

4、校长相关资料

C5— 3班子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 团结协作,行政效率高(6分

5、民主评议材料

C6教师队伍

C6— 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持证上岗(3分

1、学校教师花名册

2、教师证复印件

C6— 2按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部门教师(职工(6分

3、学科教师分布统计表及和上级要求对比

C6—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学科结构、专业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5分

4、学历、职称复印件统计表及整体情况说明张 C6— 4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规划、有措施(5分

5、教师培训方案、校本培训方案、学习记录、学习

签到、学习心得、讲稿、继教证书、总结等相关资料、骨干教师、青 年教师培养计划、各类获奖证书

C6— 5师德建设有制度,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6

6、师德建设方案、总结、承诺书、师德论文及相关 活动(师德标兵、身边好老师

7、对学生有无体罚现象家长及学生随访摘录(无体 罚投诉证明 C7校园校舍

C7— 1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符合省颁标准(5分

1、校园面积、学生数、人均面积与省标准统计对比 表盛

C7— 2根据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图书阅览室(馆、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 合活动实践室、团(队活动室、广播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小 学生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学生理化生实验室以及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10分

2、各功能室统计表及照片汇总盛 C8设施设备

C8— 1学校实验、图书、信息技术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等设施设 备和教学器材按省颁基本标准配备(15分

1、实验、图书、信息、音体美设施设备明细表 C9管理体制

C9— 1 ①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效行使职权(3分

1、校长职责

C9— 2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保障作用(2分

2、党支部职责及支委分工

C9— 3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中层干部配备 到位,工作得力(5分

3、管理机构图

4、中层花名册及各部门职责(教务、德育、总务、办公室、科普办、工会 C9— 4校务会议、教代会等组织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3分

5、校务会、行政会记录

6、教工大会制度

7、测评及民主评议材料 C9— 5坚持校务公开(2分

8、校务公开栏图片及公开材料 C10制度建设

C10— 1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6分

1、行政、教学、后勤相关制度汇总

C10— 2建立健全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岗位责任制(5分 盛

2、班主任岗位职责

3、德育处、教务处职责

4、保健医生、心理咨询老师职责

C10— 3有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学校自评制度(3分

5、学校工作自评制度

C10— 4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机制(6分

6、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制度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制度 C11安全管理

C11— 1 健全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5分

1、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防踩踏、防溺水、路队、预防传染病、晨午检、大型活动„„

C11— 2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分

2、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措施

3、校园各类突发事件预案(防火、防震、防践踏、防传染病„„

C11— 3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4分

4、安全教育计划、活动资料(防火、防震、防溺水、交通安全、传染病预防„„和总结

5、学生安全知识问答试卷(部分

6、一月一主题教育材料

7、月查报表

C11— 4 “三防”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到位(4分

8、人、物、技防相关资料 C12校园环境

C12— 1校园净化、绿化、美化(4分 C12— 2校园用字用语规范(4分

C12— 3园文化建设体现环境育人,体现校风、教风、学风和办学特 色(6分 C12— 4园人际关系和谐,师生精神风貌良好(4分

校园绿化、美化、墙壁文化、学生做操场景等图片及文字说明 子木 C13德育教学

C13— 1学校制定了层次递进、适应学生年龄特点的德育目标、德育 计划(4分

1、德育目标、计划(递进

C13— 2有一支稳定的德育工作队伍,工作水平较高(3分

2、德育队伍名册及个人简介、获奖证书、论文等

3、德育经验介绍(德育工作汇报材料

C13— 3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与学生生活相 联系(5分

4、班主任手册(班队会德育方面记录

5、课程表

C13— 4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生德育工作(3分

6、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活动(春游、交警上课、庐剧进校园、走 进科技馆、到工地宣传普通话、小小楼栋长聘请、万达资助贫困学生、电台关注留守儿童等等

C14班团队工作

C14— 1班级工作、少先队工作、团组织工作有计划、有实效(4分

1、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2、少先队工作计划、总结

C14— 2班团队活动主题明确,内容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4分

3、少先队各项活动方案、总结(一日常规检查、文 明班级评选、黑板报评比、礼仪之星评比、新生入队、„„

C14— 3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学生参与面广(4分

4、少先队、主题班会、队会相关活动过程材料(一 日常规检查、文明班级评选、黑板报评比、礼仪之星评比、新生入队、含科普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5、校园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C14— 4校内外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形成整体效益(3分

6、校外资源开展学生活动(春游、交警上课、庐剧 进校园、走进科技馆、到地工宣传普通话、小小楼栋长聘请、万达资 助贫困学生、电台关注留守儿童等等

C15课堂教学

C15— 1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8分

1、省市课程方案

2、总课程表及部分班级课程表

C15— 2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结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体现办学特色(8分

3、学校每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说明、4、地方教材及校本教材

C15— 3课堂教学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师生积 极互动(10分

5、部分老师教案(内含教学计划和总结

C15— 4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学习方 式的转变(8分

6、老师关于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经验总结(论文

C15— 5改进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器材和自制教 具,加强直观教学和实验操作,提高教学效果(7分

6、老师用多媒体上课图片、利用教学器材上课图片、自制教具图片 子木 C15— 6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程度学 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9分

7、转化后进生经验介绍 C16体育卫生

C16— 1 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做好体育课教学、“二操”和“大课 间”活动,保证每生每天 1小时体育活动(5分

1、学校课程计划(涉及体育卫生圈出

2、作息时间安排

3、大课间活动方案

C16— 2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定期对学生体检,建立学生 体质健康档案(4分

4、健康档案、体验汇总表

C16— 3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体育节(3分

5、运动会秩序册及相关材料 C16— 4卫生保健制度健全(2分

6、卫生工作相关制度(学校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 度、教室卫生条例„„

C16— 5有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室配有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3分

7、卫生保健人员资料(培训、学历„„

8、常用药品照片

C16— 6开展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3分

9、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教案、计划、总结、王超

10、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心理咨询记录本、心理咨询 室图片、专题讲座、讲稿

C17艺术教育

C17— 1 重视音乐、美术课程教学(3分

1、学校课程计划、课程表(涉及艺术教育方面圈出 C17— 2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有艺术类兴趣活动小组(2分

2、体艺 2+1活动方案

3、兴趣小组点名册及教学材料

C17— 3开展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指导教师,有相对固定的 场所,有供学生欣赏的声像资料、制品(3分

4、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计划、相关材料(舞蹈队、合唱队、竖笛队等 活动计划、学生名单、活动场所、指导老师名单、活动图片等 罗莉、5、音乐、美术、多媒体、会议室图片

6、学生欣赏的声像资料(部分艺术教育方面光盘 C17— 4每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2分

7、艺术节方案、六一汇演节目单等相关材料

C18综合实践活动

C18— 1有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主题明确(4分

1、课程表

2、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计划、许

3、学生实践具体活动方案(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方 面

C18— 2有研究性学习指导方案,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目标、内容、要求具体(4分

4、学校研究性学习指导方案

5、各年级、各学科实践活动目标、内容及要求 C18— 3信息技术教育与各科教学有机整合(4分

6、老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教案

7、各学科教学课件光盘

8、班班通图片

C18— 4充分发挥实验室、图书室(馆等资源对学生实践活动的作 用(4分

9、实验室、图书室使用记录

C18— 5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样,效果显著(4分

10、学生社团活动(地震、观鸟、科普、文学社、主持人、绘画等活动资料(参照体艺 2+1方案

11、学生获奖统计 C19教研科研

C19— 1 建立以学科代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教科研队伍(6分

1、学校教科研制度、组织机构

2、教科研激励机制

3、教科研队伍名册及简介

C19— 2 学校领导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3分

4、学校领导联系教研组安排

5、教研活动记录(领导签名、领导参与教科研活动 图片 C19— 3 教科研工作联系实际、有计划、有措施保障(5分

6、教研工作计划、相关活动资料

7、教研工作保障措施(场所、经费、时间„„ C19— 4 有市级以上相关课题(5分

8、课题相关资料(开题报告、过程材料、研究成果 等

C19— 5 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研究模式,教师参与面广(6分

9、校本研究经验总结

C19— 6 校本研究促进教学效果优化、教师专业成长成效显著(5分

10、教师专业成长材料(获奖„„

C20多元评价

C20— 1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不以考试分数为唯一评价标准(4分

1、学校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规定汪

C20— 2注重学生个性成长和发展性评价(5分;

2、学生发展性评价方案

C20— 3学生操行评语采用寄语式评语(3分

3、学生素质报告手册(部分

4、老师评价学生节选

5、学生成长档案

C20— 4全面评价教师工作,综合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师德和专业 素质等方面(5分

6、教师工作评价制度

C20— 5不以班级学生成绩与升学率为唯一依据考核教师(3分

7、绩效考核方案 C21思想道德素质

C21— 1 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具有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维护公德、保护环境,尊重和理解 他人等良好思想情感和道德素养;(5分

1、学生成长档案(侧重道德品质方面内容

C21— 2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分

2、学生素质报告册

C21— 3 逐步具有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正直、有社会责任感等良好 品质(4分

3、“三星”材料

C21— 4近三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2分

4、无犯罪证明(派出所 C22文化科学素质

C22— 1学生具备课程标准规定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达 95%以上(15分

1、学生素质报告册

C22— 2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观察、思维、表达、动手操作能力较 强(8分

2、家长、老师对学生学习习惯,观察、思维、表达、动手操作能力 的评价摘录 C22— 3具有实践和创新意识,能综合运用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有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等(7分

3、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汇编及统计

4、学生成长档案(侧重文化科方面 C23身心素质

C23— 1 学生初步掌握体育运动和健康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体育课及 格率 95%以上(4分

1、学生体育考核成绩汇总

2、学生素质报告册

3、大课间、2+1活动资料

C23— 2 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2分

4、学生一日常规检查、班级卫生检查等资料 C23— 3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90%以上(2分

5、体质健康统计表(达标率 90%以上

C23— 4 具有活泼、自信、积极、合群等良好精神状态(3分

6、学生活动图片(精神风貌好如运动会、课外活动、远足、做家务、做好事„„

C23— 5 具有自强、进取、克服困难、不怕挫折等心理品质(2分

7、自强、进取、不怕困难等主题班会、队会材料、8、远足(春秋游活动图片及文字说明

C23— 6 具有一定的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2分

9、家访材料(重点是家长谈学生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10、学生成长档案(侧重身心素质方面

C24人文素质

C24— 1 学生掌握基础的音乐、美术知识,教学内容考查及格率 90%以上(3分

1、学生音乐、美术考核成绩汇总

2、素质报告册

C24— 2 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逐步提升, 具有一定的感受美、鉴别美、表现美的能力

3、班级文化建设图片(各类装饰、黑板报„„子 木 C24— 3 自觉做到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2分

4、社区、居民对学生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评价 C24— 4 部分学生具有某方面艺术特长(3分

5、学生获奖证书、考级证书

6、学生成长档案(侧重文明礼仪方面 C25办学水平

C25— 1 学校形成一批专业优秀、师德高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 骨干教师(5分

1、优秀教师简明情况及获奖情况统计

C25— 2素质教育成效突出,学生全面发展、所有学生都得到发展, 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和按时毕业率达较高水平(8分

2、毕业生成绩数据统计及全区平均水平对比 吴卫 东

C25— 3教科研成果(阶段性成果显著,富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4分

3、教研成果统计

C25— 4近年来,学校、教师及学生获得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 相关部门的诸多表彰或奖励(3分

4、C26 办学拓展 学校、师生获奖情况统计 C26—1 充分发挥家庭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家长工作卓有成 效,家长学校制度化、正常化(4 分)1、2、3、家长学校制度 家庭教育经验总结 家长学校开课记录、课表 C26—2 面向社会办学,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在社区 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3 分)

4、小小楼栋长„„)C26—3 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广泛认可,社会声誉进一步 提升,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高(满意率 85%以上)分)(35、6、7、社区、居民、周边单位、家长对学校办学评价摘录 网上评价摘录 学校规模逐年提高柱状图 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相关材料(到工地宣传普通话、特色学校目录

一、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实际,符合素质教育方向

1、定特色依据的相关文件

2、创建特色可行性分析

二、特色办学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不断得到丰富完美,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可行性,给市级教育部门审核认定

1、特色办学理论指导文件

2、不断丰富完美的三年实施方案和总结

3、专家指导意见

三、特色办学思想贯穿学校整体工作,体现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

1、C2 办学思路 学校 2009—2013 年发展规划(要体现特色)学校 2009—2012 学工作计划及总结(要体现特色)

2、办学理念、三风一训及解读

3、行事历(每月都有活动)

4、科普办计划、总结

5、科普活动过程资料(主题班队会、科普小知识、国旗下讲话稿、黑板报(评比、科幻画比赛、科技动手做、手抄报比赛„„)许磊

6、课表

7、科学课计划、总结、完整教案

8、学科渗透教案集(分语文、数学、综合三类)每人两篇

四、有特色办学组织、制度、设施设备,师资及经费等保障措施

1、特色办学组织机构

2、特色办学制度

3、特色办学设施设备图片(活动室、实验室、美术室、科普角、宣 传栏、展板„„)及文字说明

4、特色办学师资名册、简介

5、特色办学经费复印件

五、有实施特色办学的校本课程和教材

1、特色办学课程设置及课表

2、校本教材

六、有特色办学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 认可 C19—7

七、师生参与面广,有一定的社会知晓率

1、各类活动相关资料

2、社区证明、家长访谈摘录、致家长一封信

八、特色办学方案实施达 3 年以上,办学成果显著,成为学校品牌

1、学校、老师在各方面成果统计

2、学校、老师科普类获奖统计及奖状、文件复印件

九、办学特色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有一批办 学与特色相应的特长生,参加相关竞赛、演出、展示活动成绩优秀,体现了合格加特长的培养目标

1、所有学生获奖证书统计(分两类,一是方面,二是其它方面)

2、学生素质报告册

十、特色办学的实践模式已经形成,办学经验有实效性和推广价值,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家长一致认可,学校与特色办学有关工作 受上级表彰

1、特色办学经验总结

2、主管部门、社区、家长对学校特色办学的评价

3、学校获得区级特色学校文件

4、学校所获其它称号

标题小二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子标题四号加粗宋体,页边距上下左 右全是 2.5,行间距 25

公司印发通知(篇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豫地税发[2009]第34号 | 添加日期:2009-02-27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阅读:2413次】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优惠

以下类型的减免税按权限实行备案管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税;

(六)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七)其它减免税。

企业同一项目的减免税超过1个纳税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另有规定需要逐年备案的除外)。

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有权地税机关备案,经有权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企业报送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告,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以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预缴期间备案的,报送上或上期的报表。

(五)证明企业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资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案资料完整的,备案地税机关应接受备案,备案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应在每一减免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减免优惠的情况。

二、减免税的备案权限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报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备案。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超过200万元的,经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对备案资料完整性审核后,报省辖市地税机关备案。

省局不再保留备案权限。

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个扩权县地税机关享有省辖市地税机关的备案权限。

省直属税务分局所辖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税,报省直属税务分局备案。

减免税的备案权限,按企业备案当年实现(或预计)的减免税额确定。

在预缴期间按预计减免税额确定备案权限进行备案的,如果纳税申报时,实际减免税额大于预计减免税额,且超出原备案机关权限的,应在纳税申报期间报上级地税机关进行备案。

三、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下类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报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备案:

(一)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五)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九)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十)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投资项目第一年抵扣时备案;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第一年备案;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在购置专用设备的备案。

除前款规定和另有规定需要逐年备案的以外,企业同一项目的税收优惠超过1个纳税的,实行一次性备案。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报送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告,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以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等。

(三)证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的资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案资料完整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接受备案,备案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在每一优惠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政策企业,不需报送以上备案资料,在每一优惠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8〕128号)进行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统计

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台帐,分类型分户统计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定期编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各省辖市地税局和省直属税务分局汇总后上报省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按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填报企业预缴时本年累计享受的税收优惠,于季度终了后25日内报送省局,年报按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填报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局。

各省辖市地税局和省直属税务分局应对每年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总结,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于每年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

附件: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司印发通知(篇4)

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辽人社[2010]6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为企业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创建载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9]301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所有制企业;

2.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及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站报批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中省直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报告,与各申报单位的材料一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组织专家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加深对博士后制度的认识,增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向有关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以及设站后对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的优势。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整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同时,优先考虑开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沈阳经济区和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所涉及的重点企业;优先推荐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和设立基地后成效明显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基地企业。

(三)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报批表》(其电子版表格文档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公司印发通知(篇5)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年度预算安排,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

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经费预算,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九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合理;

5、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2、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4、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

6、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3年)。

第十一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优先支持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原则上在每年二月底前发布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符合省创新资金资助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地方是否给予先期立项支持等进行说明,并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4、能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国家、省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6、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报省创新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其它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七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

立项管理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依据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二十条

省创新资金立项评审工作规范及标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订。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提出省创新资金建议资助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立项计划。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立项的省创新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式七份),并将合同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合同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省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具体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执行。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审查全部验收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或委托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确定的目标、进度等进行调整或项目终止,须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执行。经批准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财务清算,企业须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第二十六条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定期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本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发通知(篇6)

国税发[2008]28号

2008-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

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

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

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

立的营业机构。

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

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

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

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三章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

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

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

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

准。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

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

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

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印发通知"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