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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12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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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xxx”环保任务的攻坚年,更是实施“xxx”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围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抓好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市环境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2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11年是实施《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11)》的最后一年,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们在全面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了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11)》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保障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支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进一步细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制定并按时报送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三)完成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该《规定》已于2011年11月5日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了10余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

(四)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处(室)和直属单位自查清理出的10个拟保留项目进行了初审,按时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经对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筛选后上报的7个项目通过了市法制部门的审查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保留。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2011年,我局共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76件,支部了4次案审会、2次听证会,承办了4件行政复议案件。支部参加了全省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成治市办〔201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了《成都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以社会公众和环境保护行为相对人为对象,以提高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为重点,在“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支部的“百场法律案例大讲堂”讲座活动,并派人到青羊、新都区等区、县进行专题讲课,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相关知识。
(二)在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及时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并结合实际,编辑了辅导学习材料共10期刊登在我局oa系统上,供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市)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为大家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提供便利。为配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的贯彻落实,我们编印了单行本,发放全局系统,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支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今年,我局先后选派11人参加了国家环保部支部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等四期培训班和市人大、市法制办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三是支部局机关、直属单位、市环保督察专员办人员共313人参加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市举办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普法常识竞赛活动。

(三)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围绕污染减排、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等,并结合地震灾后重建,加强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

三、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完成了2011年行政执法证的验证工作,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对区(市)县环保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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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19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实施“xxx”环保任务的攻坚年,更是实施“xxx”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围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抓好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市环境法治化管理水平。

20xx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xx年是实施《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xx)》的最后一年,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们在全面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了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20xx)》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保障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支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进一步细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制定并按时报送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三)完成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该《规定》已于20xx年11月5日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公布,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了10余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

(四)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处(室)和直属单位自查清理出的10个拟保留项目进行了初审,按时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经对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筛选后上报的7个项目通过了市法制部门的审查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保留。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20xx年,我局共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76件,支部了4次案审会、2次听证会,承办了4件行政复议案件。支部参加了全省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成治市办〔20xx〕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了《成都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以社会公众和环境保护行为相对人为对象,以提高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为重点,在“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支部的“百场法律案例大讲堂”讲座活动,并派人到青羊、新都区等区、县进行专题讲课,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相关知识。

(二)在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及时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并结合实际,编辑了辅导学习材料共10期刊登在我局oa系统上,供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市)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为大家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提供便利。为配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的贯彻落实,我们编印了单行本,发放全局系统,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支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今年,我局先后选派11人参加了国家环保部支部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等四期培训班和市人大、市法制办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三是支部局机关、直属单位、市环保督察专员办人员共313人参加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市举办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普法常识竞赛活动。

(三)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围绕污染减排、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等,并结合地震灾后重建,加强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

三、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完成了20xx年行政执法证的验证工作,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对区(市)县环保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xx年工作总结】

开展了经常性的环保法制咨询和指导,促进了我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保护局法规处20xx年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全市农村环保工作坚持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三最”目标作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2011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家园等创建工作,今年蒲江县寿安镇、成佳镇、大邑县安仁镇、郫县友爱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大邑县花水湾镇等18个乡镇通过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青白江区姚渡镇通过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新津县花源镇等45个乡镇启动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锦江区红砂村、郫县农科村2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生态村”,双流县石庙村等12个村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双流县昆山村等127个村(社区)被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雷志明等413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并向省环保局申报命名为省级生态家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村被命名为“生态村”,2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9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413个生态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

(五)快速启动环境应急机制,力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震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环农〔2011〕192号),印发了环保部《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转发了环保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立即派出人员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重灾区,对县级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420个村的饮水安全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巡查,通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四个重灾区的7个县城饮用水源地、5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了灾区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加强了秸秆禁烧督查。为确保“5.12”地震救灾空中运输安全,及时召开了全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时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机关抽调人员新增5个巡查组,共组成7个巡查组开展了春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对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高新区、大邑县、邛崃市、崇州市、金牛区、成华区及其它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不间断的督促检查,保障了抗震救灾空运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养殖污染防治。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派出专人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大邑县等重灾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受损、污染控制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指导并协助都江堰市、彭州市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死鱼和畜禽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养殖场圈舍、污染治理设施、工作厂房、倒塌废墟等的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四是加强了污水垃圾处置。下发了《关于上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受损情况的通知》(成环农〔2011〕209号),开展了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因灾受损情况调查。指导温江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2条氧化沟、4道导流隔墙进行了及时修复。强化了灾后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工作,指导受损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修复建设.

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


2011年,是成都发展史上面临重大困难和艰巨挑战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大力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总量减排为总揽,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一、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深入。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环保系统以扎实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成都为主题,以六个扎实推进、四个着力解决为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调研阶段,支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分析检查阶段,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分析对照检查;在整改落实阶段,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大局,提出八大整改措施,作出四项公开承诺,并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八个整改小组负责支部落实。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充分、支部有序、形式多样、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近50篇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简报被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和省市媒体采用,多次受到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检查组的肯定。

二、城乡整治成效显著。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要求,认真履行环保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职责,指导各区(市)县环保局健全了工作机构和制度。依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等创建标准,明确中心城区、郊区市县、乡镇、村2011年至2011年大气、水、声、固废、环境管理等五个方面59项环保指标,印发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治理工作日常检查、问题追踪和整改督查,下达督办通知48项,编发日报、周报、简报、专报220期。市环保局在市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部门中综合评分靠前。

三、统筹机制初步建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20号)精神,成立了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保建设领导小组,草拟了《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环保专项方案》、《环境保护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推进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环保合作协议》和《生态补偿机制方案》。其中,合作协议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上报省政府,《生态补偿机制方案》已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成都市环保产业规划》,并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启动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和低碳成都建设工作。

四、管理手段不断创新。一是推行属地化管理。将原来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的排污费征收全部下放到各区(市)县环保部门,将原来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管理的564家排污单位全部移交五城区和高新区环保部门管理。二是实施简政放权。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属于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元以下各类轻污染建设项目,全部下放给区(市)县环保部门审批。三是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先后赴南京、杭州、上海、深圳等地考察排污权交易工作情况,积极探索我市排污权交易路子和方法,制定了《排污权使用和交易方案》。四是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市经委联合下发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知,全市已有52家企业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五是创新污染事故应急防范。确定了94家重点挂牌防范对象和24家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建立了水、气、化工对口专业化、社会化处置分队,及时、妥善处置了8起污染事件,提高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六是探索工业园区监督管理新举措。在温江开展了工业园区企业管理试点,规范了园区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办法。七是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积极开展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局长信箱、12369网上投诉、市长公开电话等工作流程。全年办理市领导批示件152件(其中督办事项23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5件,受理市长公开电话50件、局长信箱291件、12369网上投诉36条,调查处理信访投诉5034件,办结率达100%。

五、总量减排深入推进。一是制定年度计划。制定了全年减排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确立并实施减排项目497个。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重点减排设施的核查核算管理,对全市60余个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指导,对污水处理减排项目检查率达100%。三是完善体系建设。分类建

【2011年环境保护局工作回顾】

立了全市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对污染减排及统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工作统筹。多次召开全市减排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减排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倒计时推动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落实;五是举办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技术培训,支部了2次减排技术档案集中预审。六是做好资料预审。支部对20个区(市)县减排项目档案资料进行预审,整理上报了减排项目和减排档案资料。2011年,环保部认定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3.93万吨、二氧化硫1.1万吨,分别占全省国家认定削减量的59.6%和12.3%(2011年我市火电装机容量约占全省的12.%),实现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双下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1.8万吨、二氧化硫1万吨的减排任务,减排工作位列全省第一。

六、大气整治成效明显。一是三环路以内禁煤。发布了《关于三环路内禁止使用燃煤的通告》,完成了三环路内3万余燃煤用户的清洁能源改造;支部开展了中心城区经营性燃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燃煤行为。二是实行高污染机动车双限。发布了《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5月1日起,高污染车限行区域从二环路扩大至三环路范围,开展了高污染机动车双限专项宣传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汽车以旧换新、高污染车淘汰财政补贴、进京车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三是深化扬尘整治。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扬尘整治提档降土、道路绿化、裸土覆盖三大工程,加强了运渣车规范管理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了定期通报制度。四是支部科学防治。面对4月下旬的浮尘天气,积极支部、科学应对,保证突发输入性大气污染得到有效处置;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与预警预报,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处置预案6次,实施人工增雨22次。全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现3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3%,相比去年同期,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2.9%,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持平,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7%,二、三圈层区(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9天以上;中心城区提前15天完成优良天数311天民生工程目标。

七、治水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取缔了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准保护区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完成了自来水二、五、六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防护可研报告,完成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启动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防护工程建设;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了调查信息数据库,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0个。二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1年规划建设的5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中,30个污水处理厂(站)完成了可研、征地等前期工作,12个污水处理厂(站)已进入施工阶段。全市有6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投入运行或试运行。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监管联动机制,每季度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进行分析;对全市358家国控、省控和市控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实行全覆盖监督性监测,对连续两个季度监测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积极配合市水务部门在郊区(市)县推进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启动了全市生活、工业、养殖等污泥处置规划研究工作。四是开展污染限期治理。52家省市限期治理工业企业、24家省市限期治理养殖企业全部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了70个下河口整治工程,核查了20条中小河道污染源,整治排污工业企业86家、农家乐46家,关闭养殖场146家、屠宰场11家,拆除直排厕所233个、搭建棚户17423平方米,清理河道淤积物259107立方米,促进了中小河道的污染整治。1-12月份,岷江(外江)岳店子出境断面11个月达到划定的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其中6个月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明显;岷江(内江)黄龙溪出境断面6个月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比去年同期增加2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改善;沱江五凤出境断面10个月达到划定的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八、生态市建设全面展开。《成都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审查通过,并经市人大xx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1〕13号)已印发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支部实施,《成都市生态小区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大力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全年有19个乡镇(街道)被省环保厅推荐环保部申报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乡镇(街道)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4个小区通过了省级生态小区专家评审,140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808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郫县、温江、双流、青白江、蒲江率先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

九、环境管理卓有成效。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认真清理XX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期间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24件,废止15件。对市环保局代市政府草拟的79件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建议;认真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出市环保局现有行政权力189项;开展了《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和《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评估;依法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62件。二是严格开展环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的18个项目做出了限期整改,责令17个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全年市本级审批项目514个,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366个,批复试生产项目78个。参与省环保局审批项目105个,验收工业项目42个,检查试生产项目71家。参与国家环保部审批项目1个。三是强化核安全管理。对88家涉源单位和13家放射性药品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完成了114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审查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了70余份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查,督促42家省级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落实整改事项;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完成了双流县白家川双辐照场退役、放射源安全转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市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机构设立和申请编制问题。四是防治土壤污染。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1年环境保护局工作回顾】

工作,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进展顺利。五是强化噪声整治。协调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工业噪声进行集中整治,支部开展了禁噪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查处噪声扰民举报案件,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六是规范固危废管理。下发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支部了危废申报登记和技术检查,建立了危险废物数据库;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完善应急预案;公布了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七是积极发放排污许可证。全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160个,完成了国控、省控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八是出色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都市普查工作于6月底通过四川省污染源普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和认定,共普查污染源6万余个,获得普查数据约600万组,形成了《成都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成都市污染源管理及对策建议》,普查技术报告被国务院污普办评为一等奖,荣获全国第四名,成都市被推荐为全省、全国污普工作先进单位。

十、执法检查不断强化。一是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支部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先后检查企业1894家,整治钢铁企业10家,对4家涉砷企业、59家制浆造纸企业、7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6个垃圾填埋场及都江堰、温江、郫县、崇州等地工业园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二是支部了环境安全月活动。共发现环境安全隐患24起,查处违法企业23家(其中,查处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企业4家),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1处。三是加大了对环境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针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多次重复环境投诉问题,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西华大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全市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5834件,行政处罚立案837件,处罚决定金额1512.5万元;排污收费核定金额7043.7万元,征收入库金额6260.1万元,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

十一、环保督察扎实有效。完善了《环保重大决策督察工作会商制度》等五项制度,制定了《环保督察问题移送处理制度(试行)》;狠抓督察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工作交流、辅导讲座和专业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督察人员依法督察、科学督察能力;深入开展环保督察,重点对各区(市)县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日常督察,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及民生工程、专项目标推进情况开展重点督察,对全市射线装置使用管理、环境安全月活动及机动车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察,有力推动了全市环保工作落实。全年下达督察整改通知198份,编发《环保督察专报》30期。

十二、科技监测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制定了复查迎检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及目标考核办法,32项复查指标技术档案已备齐;全面启动833+1工程第三组团创省模工作,新津县、大邑县、崇州市已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积极推进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工作,分别举办了中心城区和二、三圈层监测站站长工作培训;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获取环境质量监测数据51万余个,发布各类环境质量公告100余期,支部召开全市环境质量会商会2次;完成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与细粒子时空变化规律、成都市型煤固硫剂添加方案技术优选、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及控制对策研究、成都市环境监测业务软件系统等课题研究。

十三、灾后重建进展顺利。根据11月2日省发改委印发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调整后成都市环保系统牵头负责的项目共10个,计划总投资10960万元。为积极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先后召开了5次工作协调会,支部实地检查指导20余次;坚持了灾后恢复重建进展信息半月报制度,全年累计上报重建进展报告30份,编发工作简报3期。截止2011年底,10个灾后重建项目基本完成可研、选址、招标等前期工作;扎实抓好对口联系龙门山镇灾后重建工作,局领导及机关党委先后6次深入龙门山镇调研,清理地震灾后固体废弃物的20万元经费于9月底下拨到位,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十四、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策划开展了环保赛鹅会、周末市民环保见证、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环保嘉年华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共展出环保宣传展板20个,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XX册,环保购物袋1XX个;围绕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命名市级绿色学校41所。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1000余篇(条),多篇文章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中央级媒体转载。

十五、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认真贯彻xx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强化环保六项权力规范运行、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市环保系统未发生党风廉政问题,有力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落实。

虽然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空气质量不容乐观。由于成都特殊的盆地地形,静风频率高,不利于主要污染物扩散。受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静风天气和热岛聚集效应的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偏低,大气环境质量还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受城市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特别是上游来

【2011年环境保护局工作回顾】

水量减少的影响,我市部分中小河道污染仍然严重,黄龙溪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还没有一个月达标;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无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自来水二、五厂水源地水质一个月不达标。

三是总量减排任务艰巨。截止2011年底,国家共认定我市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量8.95万吨,占全省国家认定减排量的46.85%;二氧化硫(so2)减排量6.13万吨,占全省国家认定减排量的17.01%。与完成省政府下达的xxx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畜禽养殖污染、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已是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农村环境管理薄弱,监测和监察能力不足,村镇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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