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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9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光阴似箭催人老,光阴如骏赶少年。在某一段时间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事,自律的人一般会在事情过后,为自己做一份总结,总结的作用是用于客观的发现自我。那么,大家有写过关于总结的范文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2000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略]   企业及职工养老 [省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 [省略]   三、失业保险 [省略]   四、工伤保险 [省略]   五、生育保险 [省略]   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2000年8月至2005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二、措施和体会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五年多来,由于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从2000年的317万元增长到2004年的5498万元,从一个费种扩大到五个费种,实行五费统征。2005年1至9月份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4847万元,同比增长19.76%,占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46.93%,全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成效显著。其主要措施有:(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地税部门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政府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重要意义。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是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则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部门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门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和征管网络征收好社会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地税部门及早介入征收管理有利于推进其改革的步伐,并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进行层层的学习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规费征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26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规费管理科,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的征管。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以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办税厅和县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9月份累计清欠44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组织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基层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认识和体会。几年来,我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较为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其征收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地税部门有着完善的征管网络、丰富的征收经验、强大的征收力量和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二是地税部门有着比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使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得以全面落实,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三个环节的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规范运行。三、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实践,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日趋规范和成熟,特别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着很多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有些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四、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二)、信息管理方面。建议由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目前全省各地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部门联系、政策业务的处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地方很难独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较为被动。我们希望省局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会同研究和制定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办法。五年多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和市局的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保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决心认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一流业绩,谋长远发展,努力开创社会保险费征管新局面,为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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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范文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我局自xx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略]企业及职工养老  [省略]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 [省略]
三、失业保险  [省略]
四、工伤保险  [省略]
五、生育保险 [省略]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xx年8月至xx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体会
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五年多来,由于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从xx年的317万元增长到xx年的5498万元,从一个费种扩大到五个费种,实行五费统征。xx年1至9月份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4847万元,同比增长19.76%,占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46.93%,全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成效显著。其主要措施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地税部门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政府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重要意义。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是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则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部门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门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和征管网络征收好社会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地税部门及早介入征收管理有利于推进其改革的步伐,并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进行层层的学习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规费征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地税发[xx]26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规费管理科,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的征管。
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以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办税厅和县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9月份累计清欠44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组织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基层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认识和体会。几年来,我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较为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其征收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地税部门有着完善的征管网络、丰富的征收经验、强大的征收力量和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二是地税部门有着比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使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得以全面落实,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三个环节的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规范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日趋规范和成熟,特别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着很多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有些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
(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
四、意见和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方面。建议由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目前全省各地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部门联系、政策业务的处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地方很难独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较为被动。我们希望省局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会同研究和制定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办法。
五年多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和市局的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保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决心认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一流业绩,谋长远发展,努力开创社会保险费征管新局面,为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07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2002〕27号、〔2003〕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1、2007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利息),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历年结余万元。到月底,全县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人,其中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
2、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07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2007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4、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新58省道改建工程征地项目中,因工程资金紧张,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属于我县内部政策处理,没有严格按征地标准报批,故该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均未落实。三是珊溪水库工程牵涉到当时移民对象19114人,共被征用土地6928亩。库区移民只享受移民安置补助待遇,并未真正享受失地待遇,由此,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我县将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200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同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化。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地税征管工作总结


总结一:地税征管工作总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税务分局在县局和各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满怀建党94周年的喜悦之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有效推进,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实现“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2015年基本工作情况

(一)强化收入的预测分析,抓实组织收入工作

全分局上下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将县局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强化税收经济分析,认真做好税收调查工作,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分局累计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万元,完成县局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数****万元的****%,为圆满完成全年的收入任务,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升税源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1.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我分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两个所得税”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截止5月,全面完成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克服困难,突出重点,抓早抓实,截止3月,圆满完成了县局下达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个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开展。

2. 严格执行减免税政策,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分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3. 继续搞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按照要求,结合我分局实际,对**工业园区的进驻企业,特别是厂房建设的建安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入库情况已纳入我分局的重点监控范围。

(三)围绕税收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征管基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个体工商户的税源清查,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征管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及时调整,摸清税源底数;二是税收管理人员分片区、分行业、分户采集个体业户的资料信息,作为定额核定的参考依据,尽量使核定定额接近实际水平,不断增强税收定额核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事后审核工作,明确责任,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和谐地税建设。

2.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深入推进优秀办税服务厅建设。我分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投诉举报制等管理规范,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深入推进优秀办税服务厅建设。

3.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源泉控管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发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货物运输发票的监管力度,积极宣传发票有奖活动,不断增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管理到位。认真做好新旧发票的换版衔接工作,整个工作做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1.抓学习,努力提高地税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狠抓政治业务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税收政策学习,认真开展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为重点内容的政治学习,确保统一和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税收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学习促进了地税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目标考核为主的制度建设,强化了责任落实,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税收管理的规范和税收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预防渎职专项工作。牢牢把握反渎职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巩固近年来廉政风险防范的成果,完善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确保队伍的廉洁平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5年,全分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责任意识、工作热情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征收、管理的工作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创新税收管理服务的理念、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征收管理的方式方法创新不足,部分税收征管还存在漏洞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分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完善。

总结二:地税征管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积极参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勤学苦练,作风过硬;顾大局、识大体,敢于负责任,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知识。

对自己我能够严格要求,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国际形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充实政治思想,增强约束力;加强自身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能够坚持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使自已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以便更好地指导各项税收工作。在15年市局组织的 “三基” 考试中,我参加了业务知识技能考试,并取得了全县第一、全市第五的好成绩,夯实业务基础。

二、加强户籍和征管档案管理。

对固定业组织全面的清查,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并统一制订了详细业户花名册,落实了专职管理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做到管理员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户户有人管。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对税务登记的各项关键数据指标、注销户以及停(歇)业户的办理录入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月清月结不留尾巴,确保关键数据指标的录入完整、准确。同时,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2015年的征管档案资料将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分别按分户式或者分类式征管档案归集办法分别进行收集归档,顺利推广了分类式征管档案归集办法。

三、狠抓重点工程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管理。

清理重大工程项目,制作《重点工程项目详细花名册》,落实专职管理员、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将工程项目的资料信息录入《电子台帐》,跟踪监控工程项目进度、税款入库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帐表、规范票证管理,实行房地产精细化管理,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台帐》。强化、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票管理,对收取的定金、预收款等款项的发票开具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加强小税种征收管理。

加强对承租经营业户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缴纳情况清理。进一步加强xxxx两镇高岭土、钛矿、大黎铅锌矿、县政府标包河沙公司、各乡镇砂场、石场、砖厂、南广铁路、赤水港、富华管桩厂、xx新中陶公司、金茂钛白公司等企业所耗用各种矿、砂石、高岭土应征的资源税代扣代缴工作。调整行业定额,公平税负。

五、加强发票管理。

除了加强发票领用存的核发、缴销、检查、查验工作外,集中力量开展发票换版工作,确保旧版发票按时缴销和新版发票顺利推广使用;及时贯彻落实区局x地税字[2015]61号、市局征管便函[2015]2号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的文件精神,把惠农政策彻底落到实处。

六、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

在全县范围全面铺开了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制定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谊制度,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征管、税收定额等问题。

七、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将社会综合治税制度化,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职责。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把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上新台阶,协税护税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八、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执法检查、票证专项检查,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方案,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迎接上级的重点检查。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征管创新措施,为我局税收连年大幅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在全市评比中连年名列前茅。2015年我个人被县、市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并荣获三等功,参加区局组织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但是由于征管工作零散、烦琐,落基层检查指导偏少,使得有的工作不能及时得到落实。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正视不足,在夯实原有的征管基础上,努力改进征管工作方式,致力把各项征管工作做好。

总结三:地税征管工作总结

2015一年来,在所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就一年来的具体工作、学习等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二、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长和同志在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会上的讲话》。

学习中始终保持认真的态度,带着问题学。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再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深刻认识到,作为共产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事事处处体现其先进性对维护党的威信,促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以税收管理员管理手册和纳税评估技巧为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冈镇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据该镇个别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水平较差的状况,我采用纳税评估的方法按月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认真分析,发现疑点,深入企业实地调查。今年以来,通过纳税评估,对16户企业的应纳税额进行调整,调增增值税126088元,并全部入库。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总之,一年来,尽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离领导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尽职守,为全局工作的整体推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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