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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 2019.10.30

2020年环保局矿山整治工作总结。

光阴实在是逝去的太快了,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可以准备写这一段时间工作总结了,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工作中应用写作的一种方式。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可以从哪方面着手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2020年环保局矿山整治工作总结,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省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44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环发[20xx]255号)要求,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4月,我局接到国家和省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并结合昭通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局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了“昭环通[20xx]10号”文件,安排部署了昭通市20x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明确提出了我市20x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通知》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昭环通[20xx]10号”文件精神,相应成立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了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了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落到实处。如巧家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巧办发[20xx]43号文件制定了巧家县清理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对全县辖区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认真清理,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规范了探矿和采矿行为。

(二)广泛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一是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xx]28号)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接到“昭环通[20xx]10号”文件通知后,分别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通知》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公开宣传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如永善县由县人大牵头,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宣传部、溪洛渡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小组,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深入全县境内的矿山(非煤矿矿山)、水电、水泥厂等企业(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把宣传工作责任到人,深入到每一户矿山企业进行宣传,使每个采矿权人都能依法办矿,合法采矿,增强了矿山依法开采和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实行全市联网,通过“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处理系统”,实现群众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自动受理、自动处理、自动传输,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

(三)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在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同时,注重研究标本兼治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与矿山年检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年检,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清理和查处,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国土资源监察执法队伍的作用,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或国土资源监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均依法进行了查处。为保证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先后建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及信息交流制度。如镇雄县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有效防止和查处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零”报告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为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强化措施,综合整治。各县区按照“昭环通[20xx]10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想办法、定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联合工作组,深入重点、热点矿区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基本上摸清了各类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根据《通知》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植被的恢复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据统计,各县区在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共出动各种执法车辆298台,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矿山企业576家,其中煤矿企业290家;非煤矿企业286家。从检查的576家矿山企业的情况来看,执行环评的矿山企业453家,占已检查企业的78.7%。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183家,占已检查企业的31.8%。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矿山企业344家,占已检查企业的59.7%。设施正常运转的矿山企业277家,污染处理达标的矿山企业67家。有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73家,其中已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企业71家,正在进行生态恢复的企业2家。二是落实责任,逐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管理。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政府为主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措施,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矿山环境监察指导力度,对彝良县红尖山、猫猫山片区、龙街片区,昭阳区放马坝片区,鲁甸县乐红矿山、巧家茂租矿区等12个重点矿区,涉及的煤、铅、锌、铁、砂石料等重要矿种,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做到了整顿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部分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县区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的全面清查,有效遏制“六乱”蔓延的势头,依法取缔了部分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非法矿山,调查处理了多年遗留下来的矿山企业环境污染纠分问题,基本上摸清了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状况,弄清了我市矿业权设置家底,逐步理顺了过去矿业秩序管理混乱的状况。清理整治期间,全市共查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77家,其中通过整改并消除隐患的企业73家;正在进行整改的企业4家。通过开展以上清理整治工作,我市矿山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规范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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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成果。但是,当前在矿业秩序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矿界重叠、矿权纠纷、非法开采、越界开采、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现象仍然存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环保、水保、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矿政管理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要求。

(四)矿山企业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率比较低,分别只占已检查矿山企业的78.7%和31.8%,矿山企业环评执行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不容忽视,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部分矿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处理比较简单,治污能力比较弱,远远不能满足矿山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

(六)由于我市大部分矿山企业都分布在边远地区,执法部门交通工具落后、山区通信不便,加上严重缺乏环境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当地环保部门无法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长期有效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使部分企业有机可乘,污染物偷排现象经常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 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状况,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一是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二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矿山新建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对未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责令企业限期补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矿山建设项目,责令企业限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四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五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进程。

附件:昭通市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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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成果。但是,当前在矿业秩序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矿界重叠、矿权纠纷、非法开采、越界开采、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现象仍然存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环保、水保、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矿政管理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要求。

(四)矿山企业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率比较低,分别只占已检查矿山企业的78.7%和31.8%,矿山企业环评执行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不容忽视,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部分矿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处理比较简单,治污能力比较弱,远远不能满足矿山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

(六)由于我市大部分矿山企业都分布在边远地区,执法部门交通工具落后、山区通信不便,加上严重缺乏环境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当地环保部门无法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长期有效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使部分企业有机可乘,污染物偷排现象经常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 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状况,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一是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二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矿山新建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对未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责令企业限期补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矿山建设项目,责令企业限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四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五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进程。

附件:昭通市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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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x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水发〔20xx〕181号)及市水保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xx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市水保监发〔20xx〕1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重点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分类建档,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关于印发xx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县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副局长王本军同志任组长,水保监督站站长秦伟同志为副组长的略阳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保监督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制定印发了《xx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1.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业主汇报、察看资料和勘察现场,对各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保方案落实、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梳理。经统计,共检查矿山项目101家,其中采矿53家、探矿48家;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22家,停产79家(包括企业倒闭、业主放弃、注销矿权等);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企业32家,4家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制中。

2.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根据省市水保部门关于开展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要求,我局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检查矿山企业的同时,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读本,在3xx省道等处树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大型宣传牌。并组织水政科、水资办,水保监督站深入到陕西鸿嘉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密切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矿山企业业主、职工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3.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无水土保持方案,乱开挖、乱弃渣行为的矿山企业,我们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书面检查意见,要求限期改正,不按期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程序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共立案5起, 办结2起,重点对略阳县xx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官地山庙沟台红砖厂随意堆放生产用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已缴纳罚款1.98万元;编制了水保方案,正在落实水保措施。

4.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结合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加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业主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建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和整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要求业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截止目前,6家企业或个人申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现已编制5个,审批2个 。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积极配合参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联动、合力推进“保生态治污染”工作机制。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任何问题,必须进行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必须经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五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或复产,否则不充许开工。通过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有效促进了矿山企业的整改,截止目前,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已整改到位12家,

二、存在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通过检查,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有较大差距:一是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把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批复作为办理其他部门手续的依据。二是部分企业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三是部分施工企业不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实施,乱堆乱放弃渣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群众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还不很了解。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努力方向

(一)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下一步,我们将把宣传工作摆在首位,切实抓紧抓好,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在宣传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深度与广度结合,经常与集中结合,一般与重点结合,对外与对内结合),借助谋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无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随意堆放弃渣,破坏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对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整改违法法规行为的,我们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了实处。在做好牵头扶贫工作的同时,加大了本部门包扶工作力度,向乐素河镇方家沟村、徐家坝村、瓦房村、石瓮子村派驻干部8人(科级领导2人)驻村开展工作,充实了脱贫攻坚力量。为包扶的方家沟村争取资金,整修硬化环村公路8.2公里,修建张家渠过水桥和聂家寺板桥两座,为村委会修建厨房一处;经多方协调,提前完成了全村人饮工程设计,对吊庄户农电设施进行了改造,对通信基站4g信号进行升级,邀请县中药局、汉中中南学校专家举办实用技术培训会2期,为贫困户免费发放银杏籽种120吨、七叶树苗4.2万株、化肥6.5吨,支持全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目前已初具规模。

一年来,我局作风建设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今后,我局将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好“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活动,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凝心聚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不断开创作风建设新局面、新境界。

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水发〔20xx〕181号)及市水保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市水保监发〔20xx〕1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重点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分类建档,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关于印发**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县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副局长**同志任组长,水保监督站站长**同志为副组长的**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保监督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制定印发了《**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1.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业主汇报、察看资料和勘察现场,对各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保方案落实、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梳理。经统计,共检查矿山项目101家,其中采矿53家、探矿48家;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22家,停产79家(包括企业倒闭、业主放弃、注销矿权等);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企业32家,4家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制中。

2.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根据省市水保部门关于开展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要求,我局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检查矿山企业的同时,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读本,在309省道等处树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大型宣传牌。并组织水政科、水资办,水保监督站深入到陕西鸿嘉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密切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矿山企业业主、职工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3.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无水土保持方案,乱开挖、乱弃渣行为的矿山企业,我们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书面检查意见,要求限期改正,不按期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程序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共立案5起, 办结2起,重点对**县**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官地山庙沟台红砖厂随意堆放生产用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已缴纳罚款1.98万元;编制了水保方案,正在落实水保措施。

4.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结合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加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业主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建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和整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要求业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截止目前,6家企业或个人申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现已编制5个,审批2个 。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积极配合参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联动、合力推进“保生态治污染”工作机制。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任何问题,必须进行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必须经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五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或复产,否则不充许开工。通过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有效促进了矿山企业的整改,截止目前,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已整改到位12家,

二、存在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通过检查,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有较大差距:一是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把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批复作为办理其他部门手续的依据。二是部分企业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三是部分施工企业不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实施,乱堆乱放弃渣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群众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还不很了解。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努力方向

(一)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下一步,我们将把宣传工作摆在首位,切实抓紧抓好,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在宣传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深度与广度结合,经常与集中结合,一般与重点结合,对外与对内结合),借助谋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无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随意堆放弃渣,破坏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对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整改违法法规行为的,我们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20年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一字〔20xx〕29号)的部署及省州要求,我县及时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实施了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xx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xx〕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发布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xx〕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xx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xx〕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xx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件要求,县安委会于今年9月2日制定的《南华县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安委〔20xx

〕4号)中,就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继续集中抓好开采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措施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是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和小采石、采砂、取土场的整治工作力度。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三是开展矿山生产条件评估和安全评价,加强专项验收督促检查,确保验收评估、评价质量。四是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五是对非煤矿山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安全出口、排水系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爆破器材库、采选矿场等设施,要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消除重大隐患。
总之,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在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基本达到了整治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所好转,生产秩序明显规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改善。

2020年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xx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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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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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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